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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2/2018-0000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整治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的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18-05-21
 公开日期  2018-05-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交警大队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整治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的建议的答复

王桂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的“很多车主喜欢开着远光灯,甚至是氙气灯,这样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还会严重影响对面车辆和前车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增加危险事故的发生几率”。您所反映的问题早已引起我们的注意。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通过调查询问发现,因为对行车辆灯光影响驾驶员判断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占夜间交通事故的很大比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原装车安装氙气灯上路行驶是允许的,但是通过改装的手段安装氙气灯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在交警部门的机动车审验中是严格限制的。

在我国,也有部分城市和地区通过颁布地方性法规,严格限制氙气灯的使用。但是,在执法取证上存在技术层面的制约。对机动车车灯照射强度的检测需要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进行,而路面查纠不具备这个条件,而且在全省交警执法过程中也未配备检测分析设备。所以,在实际执法中,很难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查纠。

氙气灯作为先进技术被应用到机动上,本身是件好事,但是其被“滥用”影响到公共安全缺失人们始料未及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快,问题出现后再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治理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属于新生事物,法律规定又较为含糊,不具有普适性和彻底性,造成现在的执法被动。但是通过宣传引导,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危害程度。您所提出的问题,去年我市交通广播节目曾通过广播倡议大家尽量避免使用疝气灯,并通过曝光车辆号牌的方式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虽然收效明显,但是很难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我大队根据辖区实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对该类行为进行治理:

一是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引导广大驾驶员朋友减少氙气灯的使用频率。前期,我大队在通达南路与沂河路、湖北路与罗六路路口的LED显示屏上投放了号召避免使用氙气灯的公益广告,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驾驶员朋友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二是加强路面查纠力度。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大队安排辖区中队加大了对夜间使用氙气灯车辆的查纠力度,一旦发现系改装使用,一律强制拆除。目前,我区夜间使用氙气灯的车辆明显减少。

机动车安装使用氙气灯的整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除了交通管理部门努力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加强我区路灯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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