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区一直非常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早在2008年3月5日,罗庄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出台实施了《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试行意见》(罗政发[2008]15号)。后于2015年6月报罗庄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罗政办发〔2015〕52号)。成立了区长任组长,人社、国土、财政、审计及各街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庄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督导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罗庄区目前应落实到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3.1亿元,资金全部到位并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涉及征地20659亩,目前已经落实3500万元,占应落实资金的12%,完成人数4.72万人。
下一步:一是将进一步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二是尽快再动员、再部署,力争年内将滞留财政专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三是继续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的落实情况、政策的贯彻情况等,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街镇予以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感谢您对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243710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