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防治大气污染,打造绿色宜居环境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环保内容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今年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三会”上,首次将水韵、气韵、绿韵“三韵罗庄”建设写入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将环保工作提升前所未有的高度。区委区政府调整充实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研究出台《罗庄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罗庄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标准、任务、职责、时限,实施强有力攻坚;强化环境网格化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区、街镇和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将环保工作指标纳入全区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区委督查委员会专项开展环保督导。
(二)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按照2017年大气攻坚方案,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和在线监测校准升级,253个工业窑炉排放口,全部实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并稳定达标;对27个行业共257家企业实施分类整治,5月31日前应淘汰的17家企业38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已全部完成,期间对逾期未完成的4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6月30日前应完成的19个行业222家钢铁、焦化、建陶、金属压延、铸造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全面铺开整治,已完成68家;对建陶、页岩砖、铸造等214家企业实行“百分制考核”,大大提升了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把控源头,实施大气污染类项目区域限批,城市建成区内,不再审批新上大气污染类工业企业项目,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三)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制定《罗庄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对17条河流、25个断面、4条沟渠、73个汪塘实施监测监控,按月通报,严格奖惩。今年8个街镇全部安装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站点,区政府下发《罗庄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街镇实施补偿奖惩,区级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7万元,收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6万元,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四)强化全方位环境宣传。借力法制宣传进社区、“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罗庄电视台专栏、“罗庄环境”微博、“罗庄环保”微信等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全面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动员、全民支持的环保治理的浓厚氛围。借助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风热线、有奖举报电话、微博微信等平台,动员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积极提供线索、实施监督,依靠群众智慧、社会力量,集中打好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强化环保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党建为纲、环保为魂”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环保队伍的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环保服务水平,树立环保系统良好形象。开展学习月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对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办法进行了系统学习,以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要求。同时,积极参加市环保局组织的学习研讨、应急演练、执法大比武、考试认证等活动,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执法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公众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倡导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不断强化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全社会重视环保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