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加强管理的建议》7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罗庄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根据工商职能制定了具体的办理措施,逐一进行办理落实,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校园周边进行拉网式的清查,重点排查校外托管场所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
二是打击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照从事校外托管经营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具备办照条件的,及时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对既不办理相关手续,又不停业的,依法立案查处取缔。
三是落实双告知制度。严格对照《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在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将照后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比如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告知申请人必须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书,承诺书归入企业登记档案一并保存,确保工商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到位。
四是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加强与食药、教体部门联合执法和现场联合办照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建立起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格局。
尊敬的王广东委员,校外托管场所的规范问题需要政府各部门携手共同打造。以上答复也许还不能达到您的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工商职能作用,竭力做好校外托管场所的规范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注,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联系人:于萍 联系电话:7105518
罗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