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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13110044527926-17_Z/2017-1222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的提案  成文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做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的提案

高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救助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着力探索针对社会救助建立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加快全区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1、关于您提出的“对被征地农民当中的老、弱、病、残等失去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范畴”。罗庄区社会救助中心严格按照鲁民《山东省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求的失地农民进行救助。对在被征地农民当中的老、弱、病、残等失去劳动能力群众中,其本人家庭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符合《山东省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后按程序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而对于其本人家庭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不符合《山东省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的,但是又因病因残导致家庭状况临时困难的群众,我们将按照《罗庄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罗政办发〔2015〕70号)和《罗庄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罗民字第〔2016〕83号)的要求,为这部分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救助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罗庄区民政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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