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景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生学位教师职称晋升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要按照确定的竞聘推荐数量,结合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次竞聘推荐工作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后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方可组织实施。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相应岗位申报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2、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人社办发(2017)97号》规定,2013年及以前选招的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中小学教师,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然后再参加职称竞聘且被推荐上,可由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其的工资待遇。2014年及以后选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小学教师,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中级职称的评聘,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完善教师职称结构。尽力通过与区教体局、区编办协商,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增加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数,把教师职称的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每年有序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定的职称数量,让教师通过职称和聘用的对等,充分体现其价值,让更多优秀教师在尽力完成教书育人职责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待遇,从而更好地运用人才。
衷心感谢您对罗庄人社事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恳请您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继续予以支持,并提出有效建议,共同促进全区人社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