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付红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升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 号),山东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罗庄区已初步形成农村幸福院网络。依托条件较好的社区,布局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坚持经济适用、运营规范、持续发展的原则,规范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与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辐射和带动居家养服务全面发展。
养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较为密切,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农村地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需要根据地方现况不断探索完善,同时需要政府、社会、个人等各个层面的协作努力,其发展与完善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循序渐进的社会过程。作为民政部门力量有限,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更需要土地、规划、住建、发改、卫计、人社、财政、老龄等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协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传统思维和认知、财力保障和资源制约等诸多因素,我区养老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需要加强和改善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积极推进养老社会化工作,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罗庄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