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周边商店监管的建议》7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罗庄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根据职能制定了具体的办理措施,逐一进行办理落实,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您指出的当前农村小学周边商店存在的问题中,关于安全隐患较多,卫生条件差,甚至无证经营等问题,在我区部分农村仍有存在。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开展了系列整治活动,规范校园周边商店的食品经营行为。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
按照临市监函〔2019〕7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红头)及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临市监函(2019)191号)通知的要求,对全区317家各类学校周边的265家学校超市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门店(其中校园内超市52个)、110家校园周边食品便利店、5家食品小作坊进行专项监管检查,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五毛食品”批发企业、“五毛食品”流动小摊贩进行重点检查。以调味面制品、膨化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糖果、饮料等“五毛食品”为工作重点,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为重点查处品种,共出动执法人员2159人次,责令整改66家。
二、实行网格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将监管任务细化到网格,责任到人,建立校园周边经营业户的专门台账,严格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经营者资质情况。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超范围经,营食品摊点是否备案等。二是贮存、销售环境及条件。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食品是否同非食品混放销售,销售散装食品有无防尘防虫设施,经营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等。三是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等。四是销售的食品状况。是否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同时将省局通知中的致学生和家长、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在广大家长师生、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中广泛发放、张贴宣传。对未充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经营户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有效保障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三、加强消费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一是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充分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消费常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以“共护校园食品安全、共为祖国未来护航”为主题,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及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提升业态管理水平。二是联合乡镇开展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与食安市创建相结合,在多个重点地段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以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等为重点对象,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讲解,增强市民食品安全意识。累计举办咨询活动12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册。开辟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指导师生科学饮食、营养消费,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食品安全人人讲,食品安全人人防”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逐户核查,对证照、经营场地等内容进行逐项规范。并制定检查计划,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校园周边经营业户实行无缝隙监管。对已登记的经营者进一步完善登记档案,认真核对证照的有效性和一致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经营的要求,使其更加规范经营。对借证、无证或无照的经营业者,要从严查处,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混业经营”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范围变更;理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明确各监管所、稽查队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扎实深入地开展好农村小学周边商店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让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无藏身之地,坚决打击坑害师生的行为,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
尊敬的张荣学委员,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以上答复也许还不能达到您的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能作用,竭力做好学校周边商店的监管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注,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联系人:刘菲 联系电话:7086556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