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邦政代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总局,省、市局工作部署,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要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由于这是税务部门一个全新的业务,同时在原人社部门有大量人员做这个业务,涉及到我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及每个家庭,有着巨大的工作量,而原人社部门人员不随业务到新岗位,税务机关本就缺少人员,现又面对激增的工作量,势必将对正常业务的办理有一定影响。在收到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政府部门加强对社保费划转的支持建建议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财政、人社、医保部门召开座谈会,现针对该建议内容回复如下:
一、政府部门对税务部门政策倾斜,将非税收入及社保收入的原有办理人员一部分转入到税务部门进行协同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关于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中明确要求按照业务职能划转、人员不动的原则执行 。
二、人社部门组织加强对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收入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能在2018.12.31前撤离,而是在2019年1月1日税务部门正式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后的长时间内一起进行工作一段时间。
现在的征缴模式为人社核定、税务征缴,在前期税务局安排人员到人社局社保大厅跟班学习的基础上,在今后工作中人社部门与税务部门会密切配合 ,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稳妥推进社保费的划转工作。
三、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一个由原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便于对重点工作或紧急事项相互协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交接。
根据罗政办字【2018】290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罗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临罗税发【2018】2号,关于成立罗庄区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及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罗庄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专班和社保费交接工作专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促进工作相互协调,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平稳有序划转。
四、在加强数据交接、信息比对共享、保障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专项经费以及强化舆情维稳等方面恳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以便平稳做好工作交接、严格落实岗责体系、完善费源数据基础、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切实优化缴费服务、加大宣传辅导力度。
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协作成立数据整改、信息比对联合小组。人社部门对数据进行归集、清洗和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接收数据后,对数据进行检查、比对、清洗、核实、转换、关联,投放到金税三期系统,并按照上级部署完成生产环境征缴系统全业务流程联调测试。人社、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社保费征管系统、本地特色软件和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流转、初始化数据验证、征收业务流程、缴费服务等环节的全业务流程进行联调联试、模拟运行,确保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规则匹配、对接顺利,能够满足社保费新征管模式下的工作需要,确保了2019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4月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平稳有序的划转税务局征收。
五、建议政府部门扩大渠道,广泛宣传。税务部门利用大厅征收前台宣讲,鼓励职工通过朋友圈宣传划转工作官方社文。同时建议政府部门也能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街道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发布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进度,让全区参保人实时了解我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动态。
按照上级划转工作部署要求,提请区政府召开全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使全区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全区社保费划转工作方案及划转时间节点。组织召开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业务培训会,使各机关事业单位能熟练掌握了社保费缴费操作流程,确保2019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平稳有序划转税务部门征缴。在社保大厅、各街镇人社所、税务部门明显位置张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告知书和操作流程明白纸,与各街镇税务、人社 、医保、金融部门召开城乡居民两险座谈会,探讨由税务部门征缴后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征缴流程等进行探讨交流,确保2019年4月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划转税务局征缴。
六、建议政府部门在此项工作中重协调,强培训。政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密切与人社、财政部门沟通。可以邀请社保、财政等部门专家举行座谈会,开办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专业培训班,明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政策解释;在正式划转前组织安排税务部门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负责人员进驻社保部门的服务窗口和内设部门跟班学习,全面掌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流程,为后期顺利平稳划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区政府多次牵头组织召开由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座谈会,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划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经与人社部门协商,前期安排区局5名同志到人社部门社保窗口,全程跟踪学习社保费征缴业务知识。同时,要求各税务分局、所积极与所在街镇社保办、医保办、村委会对接,积极学习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流程和相关知识,为今后独立开展社保费征收提供了一定的知识储备。
邀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医疗保障局业务骨干,举办社会保险费业务培训班,从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知识、征缴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对区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尤其是一线工作人员独立解答业务咨询和系统操作的能力,为城乡居民两险顺利征缴打下了坚实基础。
七、建议政府部门做好划转之后的舆论引导。此次改革力度之大,让不少人感叹“社保最严征管时代”来了,由于之前企业内部“潜规则”社保费缴纳不足,社保费改革后足额缴纳社保费,虽然员工和企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对员工是划算的,将大大增加其社保权益。不过,虽然在未来养老金方面,能给劳动者一个更有力保障,但也会有人“不理解”,会担心“以后能否受益”。可见,有关部门要多算一算账,加强宣传,让群众吃下“定心丸”。
按照总局社保费划转工作要求,对于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成熟一批划转一批,山东省临时暂无划转通知。对于企业缴费人的种种顾虑,我们充分的理解。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自2019年5月1起,罗庄区人社局根据国务院降低社保费率的通知,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部门降低至16%;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工伤保险为原工伤缴费率基础上下调20%。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考虑了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社会保险的基金收支情况等多种因素以后经过认真的研究,慎重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经过反复论证的。实施后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来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又能够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不发生系统性的风险,保证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在今后工作中税务、人社等部门会密切配合做好宣传及培训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吃下“定心丸”。
感谢赵邦政代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已划转税务部门征缴,自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两险已划转税务部门征缴,现在各项征缴业务正常。您所提的建议也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提案和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按照总局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工作思路,确保做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平稳有序划转。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
2019年5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罗庄区税务局7101996 联系人:刘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