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吉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心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有关要求,进一步关爱激励广大城乡社区(村)工作者坚守岗位、担当作为。截至目前,我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统筹考虑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根据疫情情况、防控任务和财力状况等确定,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区财政结合上级资金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范围为城乡社区(村)“两委”成员和城乡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两类一线工作人员。
二、改善防控条件。落实城乡社区(村)防控经费和防护物资保障。由街镇统配发放,确保为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每人每天配发1个医用外科口罩,确保为需着防护服的人员及时更换新的防护服,确保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防护器材器具满足工作需要。强化人员排查、居家观察、出入管理、宣传教育等防控环节的信息化支撑,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减轻工作压力。
三、强化防控支持。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双报到”活动,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向社区捐款捐物,筹集抗击疫情物资,解决社区抗疫最急需的装备问题。激励在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配合城乡社区(村)干部值班值守等抗击疫情工作,强化工作力量。
四、实施关爱帮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上级已有明确要求的外,不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村)出具其他证明,保证城乡社区(村)工作者集中精力防控疫情。以街镇为责任主体,统筹协调解决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就餐、休息场所等服务保障,妥善安排好轮休补休;安排专门人员对奋战在一线、无法照顾家庭的城乡社区(村)工作者家庭实行一对一联系,对其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未成年子女、患病的家庭成员实行托管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