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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611/2020-0000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关于对“禁止电动车上楼,加强防火安全,创文明城市”的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0-10-28
 公开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关于对“禁止电动车上楼,加强防火安全,创文明城市”的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易委员:

您提出的“禁止电动车上楼,加强防火安全,创文明城市”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建成区内共有住宅小区246个,其中老旧小区28个(其中完成改造13个,剩余15个计划改造),无人管理小区19个,实施物业标准化管理的小区115个,建筑面积685万㎡。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环境改善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一项惠民工程,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电动车集中充电设备、集中停车场所建设受前期建设规划、建成小区内空间不足、集中充电设备费用较高等原因致使居住小区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备、集中停车场所建设不足,存在部分电动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现象。

二、工作措施

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关于做好冬季取暖保供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0)56号)、《临沂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罗庄区《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罗安办发〔2020〕31号)及消防大队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罗庄区居住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停车场所三年建设计划》,争取到2023年底,实现全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停车场所全覆盖,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实施对象范围

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满足需求、规范安全的原则,落实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居民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按居住户数与充电桩插座数20:1的比例,本着尽可能方便居民的原则,多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智能充电桩。

(二)建设基本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集中停车场所宜单独设置在室外,须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相邻一侧居住建筑外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集中停车场所设置在室内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与其他区域(包括门厅、走道、楼梯间等)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进行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集中停车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室外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室内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设置车棚的,应采用不燃材料。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居住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备、停车场所建设,同时联合消防大队、辖区派出所、街道对居住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飞线问题进行检查整治,不断加强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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