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伟委员:
您提出的“依法整顿小区车库改商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住宅小区“住改商”问题比较突出,市民反响较大,特别是车库改为餐饮、美容美发店、便利店、超市等商用的,人员来往杂乱,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电梯拥挤,严重影响小区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加以吸引和采纳。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从立法、执法及日常管理方面入手,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现有《物权法》,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管理,同时积极推进加快小区业委会成立,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制约作用。
一是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住改商”的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出台相关管理办理规定小区“住改商”适用范围、监管部门及措施。从登记环节,杜绝餐饮、娱乐、超市等污染大、安全措施不到位、扰民行业进入居民住宅。同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工作和建立“住改商”负面清单,加强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加大《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各街镇、社区、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法制宣传,
要求各街镇、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社区、物管小区的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学习《民法典》、《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布置落实社区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业主知晓《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三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对不按规定“住改商”的经营行为行劝阻制止,并就此情况向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以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要加强巡视巡查,建立住改商报备制度,对私自改造电线、燃气线路等不安全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必要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住改商信息台账,严格物业监督职责。
四是引导业主对因“住改商”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合理维权,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住改商”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待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后,广大业可对侵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维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