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7/2020-0000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0-10-26
 公开日期  2020-10-26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对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朱秀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房屋土地征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这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识深表敬意。

随着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公布施行,我国开启了以房屋征收替代房屋拆迁的新征收时代。可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论从征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补偿情况及救济途径各方面,均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较大进步。但实践中,因部分条款因规定较为原则性、无具体实施细则导致较难明确执行,存在公共利益界定、未登记房屋认定、设定权利限制被征收房屋的处理、先补偿后搬迁界定、补偿决定中补偿方式的确定、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问题等,导致征收建设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这对于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及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均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确保征收工作合法、顺利进行,由律师在征收程序方案制定阶段即参与进来,改变以往在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信访后提供事后服务的模式,对于用法律专业知识保障政府依法征迁具有积极意义。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区政府可以指导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参与到征收具体工作中来,比如可以由律师协助制定程序方案,进行入户调查;进行安置成本测算;协助制定安置补偿方案,起草安置补偿协议,协助社区进行签约、谈判;协助政府在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协助政府、社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协助起草、制定安置房回迁安置方案,协助办理回迁安置选房事宜等。相信新做法会有效避免、预防征迁纠纷及矛盾的发生,推动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房屋土地征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为我区法治建设工作献计献策。

感谢您们对区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罗庄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43452

罗庄区司法局

2020年9月21日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