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利勇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资金保障,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措施。《罗庄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罗政发〔2015〕32号)文件要求,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办、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可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租赁期20年以上)建设或投入使用、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在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6500元、2000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现有房屋改建、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5年以上、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且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在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1000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500元的一次性改造建设补助。对已投入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自2015年起连续3年,在省、市级财政给予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每人每年再分别给予50元、75元和90元的运营补助;对正常运营且达到一定规模、年末考核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规模和业务量给予5%-10%的运营奖励补贴。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为入住老人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这些扶持配套政策必将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2、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措施。为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自2013年以来,我们组织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全市、全省、全国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共有35人获得中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18人获得了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其中有9人参加了全国养老护理师资培训班、6人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考评员培训班;每年都安排人员分类分批参加省里组织的全省养老服务业系列培训班共计100余人次;等等。同时,我局联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罗民字[2013]83号)。今年,市里下达我区20名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计划下半年联合相关学校组织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以进一步改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短缺的现状。
养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较为密切,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个人等各个层面的协作努力,其发展与完善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循序渐进的社会过程。作为民政部门力量有限,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更需要土地、规划、住建、发改、卫计、人社、财政、老龄等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协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传统思维和认知、财力保障和资源制约等诸多因素,我区养老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需要加强和改善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积极推进养老社会化工作,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罗庄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