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修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现状
《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区南部要加快腾笼换鸟,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退城进园、退二进三,打造新旧动能转换活力新城。根据罗庄区产业规划布局和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原有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企业有序推进“退城入园”,大批工业用地被重新开发利用,土地收回重新挂牌出让用于商住和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而原有工业企业遗留地及周边地块污染物超标情况比较突出,与空气、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二、我区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出的努力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制定罗庄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以耕地为重点,对历史污染灌溉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及其他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仓储场地及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将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作为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重点,全面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使用现状、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建立区级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原则,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和背景点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完成全区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优化设置。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主要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周边、大型交通干线两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建成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区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土壤管理人员。聘请专业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的土壤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采样、制样及监测的能力。按国家、省、市要求,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职能部门的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
4、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7〕6号)精神,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编制了《罗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多元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建设“大美新”罗庄提供坚实保障。
三、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的措施办法
1、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土十条”、《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区“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未来几年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约束性指标。
2、设立土壤修复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一是从财政资金列支;二是从环保罚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使用;三是在土地出让政府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
3、建立完善土地使用档案。组织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土地使用档案,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通过摸底排查,形成处置方案,在土地收回之前实现“谁污染、谁治理”。根据土地使用档案,对不适宜居住和中小学等民生工程建设的区域,合理调整空间利用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
4、高度重视土壤环境调查。成立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将原采矿、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用地新建项目的土壤环境调查列为立项前置条件;对利用盘活用地新建的生态有机农业生产、中小学教育用地、住宅用地等项目,要将土壤环境调查列为立项前置条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