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华委员提出的《关于临时工作机构财务管理应引起重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巡视有关要求,对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账户进行全面规范。
一是厘清主体责任。临时机构原则上不设立银行账户,由牵头职能部门或属地街镇根据临时机构职能需要列支项目经费、办公公用经费等支出。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及资产处置等管理也由牵头职能部门负统筹责统,严格落实《罗庄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罗财资〔2020〕10号),新增资产配置申请要与单位履职需求、使用效益及存量资产情况匹配,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系统审核后纳入当年预算,严禁超标准配置、重复配置或超需求配置。同时,临时机构的撤并与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需同步推进,牵头职能部门或属地街镇要自觉做好项目的资金结余决算及账目归集管理,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封存,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算,闲置资本要及时纳入区级国有资产公物仓。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已支代收。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严禁支出,特需支出的,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临时机构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管理部门综合预算,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相结合,统筹考虑,通盘规划,严格预算追加,坚持项目资金“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牵头职能部门或属地街镇按照规定健全各种账目,统一管理、核算财务收支活动,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综合预算,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同时,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监督检查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抽样进行绩效评估,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