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士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规划停车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证师生安全,学校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外来人员与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而且中小学操场的建设也是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运动场所建设的相关标准进行的,无法达到民用停车场承重标准。因此,您提出关于开放中小学操场做为中小学停车位的建议,教育部门无法采纳,希望您能理解。
关于您提出的上下学期间学校附近交通拥堵,担心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以及在学校两侧及门前设立停车位的建议,学校与公安部门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规定,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对于新建学校,下一步教育部门也会联合相关部门提出在合理位置施划临时停车位的建议,切实解决学校周边交通压力,确保市民与师生的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发展与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