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精神,并依据山东省《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2020年6月,区教体局联合各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罗教体字〔2020〕7号,根据通知要求,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审核,认定了一批普惠幼儿园,联合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共同与其签订罗庄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承诺书,并对普惠幼儿园做出以下相应的扶持政策与管理措施:
一、扶持政策
1.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仅享受政府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依据政策,享受国家拨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等从业人员培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安排。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推荐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
4.完善孤儿、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规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孤儿、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用于减免在园幼儿保教费、伙食费。
5.建立公办优质园与普惠性民办园结对帮扶及交流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
二、监督管理
1.分类实施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按照省示范、省一类、省二类、省三类幼儿园四个等级分类实施,具体分类奖补标准根据上级标准由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2.严格公示制度。区教体局每年定期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在园幼儿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乱收费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3.强化财务监管。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不得挪作他用。区教体局、财政部门每年可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用途进行专项审计。
4.严格收费标准。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应坚持“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每月向辖区中心园报告并接受其审查,同时要向幼儿家长公开。
5.实行动态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一年。同时,结合年检及评估分类认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等级进行复评,实行等级动态管理。对于出现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等办园行为不规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被取消资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在五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方可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审批退出后,幼儿园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已纳入省市对县区考核目标任务,各街镇接到通知后立即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动员辖区内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园申报。同时严格把控普惠园申报的条件,并落实好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机制,逐步解决入园贵这一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优质的普惠学前教育这一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