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臧青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新修、新建路桥命名的建议》提案以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道路、桥梁命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利用地名留住乡村记忆,保存地域文化特色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地名需要保存与体现地域文化,提议将“杀枣留邻”的美好传说融入到城市发展中,将百花湖片区中的道路、或桥以“留邻”为名的建议。因为留邻庄属于高都片区,区住建局设计院计划将青龙河于湖北路交汇的桥梁命名为“留邻桥”,留邻庄就在该桥附近。在下一步发展规划中,留邻庄老村将拆迁,将此处桥梁命名为“留邻桥”,既能加强村庄记忆又能将杀枣留邻的美丽传说和罗庄人民谦虚礼让的美德代代流传。
二、推出系列地名,彰显我区人文经济特色
我区现在正在处于凤凰涅槃、再创辉煌的关键时刻,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道路、桥梁建设正在飞速发展。在今后的城市道路命名中,我局继续做好地名管理工作,联合各职能部门把我区的地名工作做详、做细。将道路和桥梁命名作出文章、作出特色,在借鉴大城市道路、桥梁命名经验和特色的同时,结合我区历史、人文、经济特色,分系列推出道路命名,既能蕴含历史文化,又能彰显时代特色。如四君子系列命名:橘红街、翠竹街、梅香街、幽兰街;生态系列:百合路、十里花街、稻花香路、紫藤路、花溪街;人文系列:贯吾路(罗庄沂堂人,革命烈士杨贯吾)、兴邦路(罗庄褚墩人,革命烈士谢兴邦),宝银路(罗庄花埠圈人,革命烈士马宝银),玉玺路(罗庄褚墩人,革命烈士陈玉玺),擎洲路(罗庄册山人,文学史家)。创新发展系列:鹏程大道、振启路、宏安路、启航路等。
三、做好地名工作,规范命名、更名程序
我局积极对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督促其及时开展新建道路命名和不规范道路名称更名的申请工作,并进行业务流程指导,要求对于约定俗称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1、办理道路命名业务时要求职责部门(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选址、设计的同时,向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如果是重大意义道路或大规模(10条以上道路)命名应有职责部门(道路建设单位),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后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转交市地名主管部门办理。2、办理道路更名业务时由申请变更单位向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罗庄区民政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