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涉及到消费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需全社会关注。罗庄区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近年来,我局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工作。
2020年10月28日,我局联合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罗庄区凤宝电动车配件销售处、罗庄区聚财电动车经销商行、山东天逸商贸有限公司、罗庄区馨航车辆商行销售的4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检,经检测所检4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均为合格产品。
2021年以来,根据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的通知(临交安发〔2021〕10号)的部署,我局开展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督促经销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电动车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车辆及配件经营销售领域执法检查,做好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低速电动车的无证查处工作,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违法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经销电动自行车企业的质量监管,把好准入关,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并做到日常检查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一是争取在第三季度再次抽检流通领域4个批次的电动车(由于经费有限,检测批次较少,需政府增加投入,加大质量抽检的频次),对经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对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倒逼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经销企业,严把进货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工作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