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是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求。您的这一建议提的很好,我单位十分重视您的建议,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2018年12月,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畜牧局印发了《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我单位将按照《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公安、城市管理局、宣传部等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今后我区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一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城区内大型犬、烈犬、进行捕捉没收;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和限定区域的养犬人进行处罚;对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加大流浪犬捕捉力度,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二是由畜牧部门对狂犬疫情进行监测监控,协调供应狂犬病疫苗,对符合规定的犬只进行疫苗注射;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对依法扑杀的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犬只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三是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因遛放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四是由宣传部门通过文明城市创建、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强化文明养犬意识,居民生活区内禁止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等。以基层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阳光警务工作站为依托,加强犬只管理,推动文明养犬工作进程,形成一定氛围。
我单位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建议政府合理安排狂犬疫苗统一注射点,由畜牧部门监督进行免疫备案,由公安部门发放准养许可证明;鼓励以社会捐助、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设立流浪犬收容站,收纳流浪犬只,控制犬类传染病,加强实施动物福利,构建和谐的养犬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感谢您对我区养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罗庄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