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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2/2019-0000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南外环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19-08-16
 公开日期  2019-08-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交警大队
关于加快南外环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杨凤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南外环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64号)文件要求,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罗庄区南外环路由市住建局承建,区住建局协调建设,现已基本完成,建议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三同时”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此路段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各位代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罗庄交警大队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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