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罗程路、陷泥河更改名称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道路、河流命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积极开展联动工作,明确职能分工
我局严格按照《临沂市地名管理办法》(临政发[2004]73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实施方案》(罗民字[2019]17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严格履行牵头单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对接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我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在接到《关于对罗程路、陷泥河更改名称的建议》的提案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局主动联系区综合执法局和区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及时沟通了解“罗程路”和“陷泥河”的相关信息。据了解,“罗程路”属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管理道路,“陷泥河”属于市自然资源局直属管理河流。区级职能部门无申请命名、更名的权限,需由主管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向市民政局提出更名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二、科学分析更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实施方案》(罗民字[2019]17号)文件的要求,“罗程路”和“陷泥河”不属于“大”、“洋”、“怪”、“重”的地名范畴,没有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命名原则,不属于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属于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无更名必要性。
“罗程路”周边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商业圈和居民圈,更改道路名称将会导致大量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等证件信息进行变更,势必会给百姓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影响社会稳定。“陷泥河”提升改造工程的相关工程材料也因受河流更名的影响,进行材料修改,进而影响我区陷泥河改造工程的进度,不利于我区的项目发展。从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我区提升改造项目进度的影响上来看,更改名称不具备可行性。
三、做好地名工作,提升我区地名气质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罗庄目前处于凤凰涅槃、再创辉煌的关键时刻”,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道路建设正在飞速发展。给新建道路命什么样的名才能彰显出我区独有的顽强拼搏、腾笼换鸟的发展态势成了摆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之前,我局积极对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督促其及时开展新建道路命名和不规范道路名称更名的申请工作,并进行业了务流程指导。要求必须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下一步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职责部门,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机制,明晰责任主体,完善联动机制,推动我区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化,使我区的地名成为“叫得响,传得远”的城市名片。
罗庄区民政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