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控制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5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1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黄山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把关,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 4.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把关,无招待函的一律不接待。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0等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2017年黄山镇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领导视察用餐,共计接待17批次,1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黄山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2017年,黄山镇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