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制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十)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六个,包括:
1、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含外专局)
2、罗庄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3、罗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罗庄区煤园管理服务处
5、罗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罗庄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5314.20 |
合计 |
44 |
15314.2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5 |
77.39 |
三、事业收入 |
3 |
|
人力资源事务 |
46 |
77.39 |
四、经营收入 |
4 |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
47 |
58.35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公务员招考 |
48 |
19.04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9 |
14,751.55 |
|
7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50 |
1,398.22 |
|
8 |
|
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51 |
904.46 |
|
9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52 |
91.00 |
|
10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53 |
32.30 |
|
11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54 |
8.46 |
|
12 |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55 |
362.00 |
|
13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6 |
3,808.73 |
|
14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7 |
300.00 |
|
15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58 |
3,362.30 |
|
1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9 |
146.43 |
|
17 |
|
企业改革补助 |
60 |
351.95 |
|
18 |
|
企业关闭破产补助 |
61 |
351.95 |
|
19 |
|
就业补助 |
62 |
70.20 |
|
20 |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63 |
70.20 |
|
21 |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64 |
2,685.84 |
|
22 |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65 |
2,685.84 |
|
23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66 |
6,436.60 |
|
24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67 |
6.20 |
|
25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68 |
1.46 |
|
26 |
|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
69 |
300.00 |
|
27 |
|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70 |
6,128.94 |
|
28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71 |
211.41 |
|
29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72 |
211.41 |
|
30 |
|
行政单位医疗 |
73 |
206.05 |
|
31 |
|
事业单位医疗 |
74 |
5.36 |
|
32 |
|
农林水支出 |
75 |
169.00 |
|
33 |
|
农业 |
76 |
169.00 |
|
34 |
|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
77 |
169.00 |
|
35 |
|
住房保障支出 |
78 |
104.85 |
|
36 |
|
住房改革支出 |
79 |
104.85 |
|
37 |
|
住房公积金 |
80 |
104.85 |
本年收入合计 |
38 |
15,314.20 |
本年支出合计 |
81 |
15,314.2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39 |
|
|
82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40 |
|
|
83 |
|
|
41 |
|
|
84 |
|
|
42 |
|
|
85 |
|
合计 |
43 |
15,314.20 |
合计 |
86 |
15,314.20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5,314.20 |
合计 |
39 |
15,314.2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40 |
1,208.00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41 |
345.80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42 |
491.68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43 |
66.83 |
六、其他收入 |
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44 |
146.43 |
|
7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45 |
44.59 |
|
8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6 |
7.66 |
|
9 |
|
住房公积金 |
47 |
104.85 |
|
10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8 |
0.14 |
|
11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9 |
213.80 |
|
12 |
|
办公费 |
50 |
52.00 |
|
13 |
|
印刷费 |
51 |
16.50 |
|
14 |
|
邮电费 |
52 |
4.00 |
|
15 |
|
差旅费 |
53 |
4.00 |
|
20 |
|
维修(护)费 |
54 |
8.00 |
|
21 |
|
租赁费 |
55 |
60.00 |
|
22 |
|
公务接待费 |
56 |
1.00 |
|
23 |
|
劳务费 |
57 |
37.50 |
|
24 |
|
委托业务费 |
58 |
12.80 |
|
25 |
|
工会经费 |
59 |
13.00 |
|
26 |
|
福利费 |
60 |
2.00 |
|
27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1 |
3.00 |
|
28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2 |
13,892.40 |
|
29 |
|
离休费 |
63 |
300.00 |
|
30 |
|
退休费 |
64 |
2,885.84 |
|
31 |
|
抚恤金 |
65 |
270.00 |
|
32 |
|
生活补助 |
66 |
948.50 |
|
33 |
|
医疗费补助 |
67 |
6,295.76 |
|
34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68 |
3,192.30 |
本年收入合计 |
35 |
15,314.20 |
本年支出合计 |
69 |
15,314.2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36 |
|
结余分配 |
70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3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71 |
|
合计 |
38 |
15,314.20 |
合计 |
72 |
15,314.20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4 |
0 |
3 |
0 |
3 |
1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 15,314.20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33.12 万元,减少 9.64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14.20 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15,314.20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947.32万元,减少 9.64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7.3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751.55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41万元,农林水支出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8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 120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213.8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92.4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5,314.2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33.12 万元,减少 9.6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14.2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15,314.20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33.12 万元,减少9.6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39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资金和各类考试招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51.55万元,主要用于全局人员工资、业务费, 全区离退休人员各类费用,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4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类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104.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15,314.2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 58.35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及社保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支出19.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三支一扶等各类招考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904.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取暖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9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32.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调查费、劳动执法法律援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协管费等业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支出8.4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支出8.4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环保等部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等人员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362.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物业补贴、丧葬费、抚恤金、区直养老金割差及个人账户返还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46.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企业关闭破产补助(项)支出351.95万元,主要用于煤矿关闭破产人员病亡遗属等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支出(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零工市场租赁费、首席技师补助、再就业配套资金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支出(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零工市场租赁费、首席技师补助、再就业配套资金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685.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缺口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6128.9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补助、六类特殊人群缴费补助、关闭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06.0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保金及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工资及社保费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04.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677.36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0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89.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0 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798.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0.2 万元,主要原因是引进智力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0.2 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引进智力公务接待费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