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庄区审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所辖镇和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和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罗庄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罗庄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审计局机关
2、罗庄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354.76 |
(按功能科目) |
30 |
354.76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 |
273.20 |
三、事业收入 |
3 |
|
审计事务 |
32 |
273.20 |
四、经营收入 |
4 |
|
行政运行(审计事务) |
33 |
273.20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 |
41.15 |
六、其他收入 |
6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5 |
39.61 |
|
7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6 |
39.61 |
|
8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7 |
1.54 |
|
9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8 |
1.14 |
|
10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39 |
0.40 |
|
11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0 |
12.05 |
|
12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1 |
12.05 |
|
13 |
|
行政单位医疗 |
42 |
5.14 |
|
14 |
|
事业单位医疗 |
43 |
6.91 |
|
15 |
|
住房保障支出 |
44 |
28.36 |
|
16 |
|
住房改革支出 |
45 |
28.36 |
|
17 |
|
住房公积金 |
46 |
28.36 |
|
18 |
|
|
47 |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354.76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354.76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合计 |
29 |
354.76 |
合计 |
58 |
354.76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354.76 |
(按经济科目) |
30 |
354.76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31 |
332.41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2 |
94.13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3 |
137.92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34 |
18.72 |
六、其他收入 |
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35 |
39.61 |
|
7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6 |
12.05 |
|
8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7 |
1.54 |
|
9 |
|
住房公积金 |
38 |
28.36 |
|
10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9 |
0.08 |
|
11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 |
19.47 |
|
12 |
|
办公费 |
41 |
4.00 |
|
13 |
|
邮电费 |
42 |
0.40 |
|
14 |
|
工会经费 |
43 |
5.47 |
|
15 |
|
其他交通费用 |
44 |
6.60 |
|
16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5 |
3.00 |
|
17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6 |
2.88 |
|
18 |
|
生活补助 |
47 |
0.72 |
|
19 |
|
医疗费补助 |
48 |
2.16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354.76 |
本年支出合计 |
53 |
354.76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结余分配 |
54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5 |
|
合计 |
29 |
354.76 |
合计 |
58 |
354.76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0 |
0 |
0 |
0 |
0 |
0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354.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48万元,减少2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76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354.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48万元,减少2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3.20万元,审计事务(款)273.20万元,行政运行(审计事务)(项)273.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1.1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9.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39.61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1.54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1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0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2.0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5.1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8.36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28.36万元,住房公积金(项)28.36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332.40万元, 基本工资(款)94.13万元,津贴补贴(款)137.92万元,奖金(款)18.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款)39.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12.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款)1.54万元,住房公积金(款)28.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9.47万元,办公费(款)4万元,邮电费(款)0.40万元,工会经费(款)5.47万元,其他交通费(款)6.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2.89万元,生活补助(款)0.72万元,医疗费补助(款)2.1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54.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48万元,减少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354.76 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54.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48万元,减少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3.20万元,审计事务(款)273.20万元,行政运行(审计事务)(项)273.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9.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39.61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1.54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1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社保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2.0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2.0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5.1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6.9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36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28.36万元,住房公积金(项)28.3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54.7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73.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行政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9.6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13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2.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8.3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54.7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32.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罗庄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罗庄区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致。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