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庄区统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罗庄区统计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辖区内全部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农村、城市、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资料的统计及国家规定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任务。统计局现有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0人。下设农调队、企调队、城调队、能源和服务业统计中心四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以及普查办公室一个股级单位,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业务科三个科室。罗庄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研究拟定全区统计工作政策、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区情况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统计标准,制定本区有关统计标准;指导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管理,审查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实施各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按照统计和财政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使用好上级业务部门和区财政划拨的统计事业经费。
7、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8、受国家、省、市统计局委托,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继续教育、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统计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罗庄区统计局 |
|
2 |
农村经济调查队 |
|
3 |
企业经济调查队 |
|
4 |
城市经济调查队 |
|
5 |
能源和服务业统计中心 |
|
6 |
罗庄区普查办公室 |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01.13 |
合计 |
401.13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0.00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9.88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统计信息事务 |
328.10 |
四、事业收入 |
|
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 |
230.60 |
五、经营收入 |
|
信息事务 |
0.72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专项统计业务 |
6.78 |
七、其他收入 |
0.00 |
专项普查活动 |
60.50 |
|
|
统计抽样调查 |
29.50 |
|
|
财政事务 |
1.79 |
|
|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
1.79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15 |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4.47 |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4.47 |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1.68 |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3 |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0.34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49 |
|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49 |
|
|
行政单位医疗 |
2.38 |
|
|
事业单位医疗 |
8.12 |
|
|
住房保障支出 |
24.61 |
|
|
住房改革支出 |
24.61 |
|
|
住房公积金 |
24.61 |
本年收入合计 |
401.13 |
本年支出合计 |
401.1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0.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0.00 |
合计 |
401.13 |
合计 |
401.13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01.13 |
合计 |
401.13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0.00 |
工资福利支出 |
283.34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基本工资 |
79.61 |
四、事业收入 |
|
津贴补贴 |
116.63 |
五、经营收入 |
|
奖金 |
15.78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34.47 |
七、其他收入 |
0.0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0.49 |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68 |
|
|
住房公积金 |
24.61 |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07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1.76 |
|
|
办公费 |
3.50 |
|
|
印刷费 |
40.40 |
|
|
邮电费 |
0.50 |
|
|
差旅费 |
0.50 |
|
|
维修(护)费 |
4.10 |
|
|
公务接待费 |
0.80 |
|
|
劳务费 |
0.90 |
|
|
工会经费 |
2.60 |
|
|
其他交通费用 |
6.60 |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1.86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46 |
|
|
医疗费补助 |
2.23 |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0.23 |
|
|
资本性支出 |
3.58 |
|
|
办公设备购置 |
3.58 |
本年收入合计 |
401.13 |
本年支出合计 |
401.1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余分配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0.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0.00 |
合计 |
401.13 |
合计 |
401.13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 |
2 |
3 |
4 |
5 |
6 |
0.80 |
0.00 |
0.00 |
0.00 |
0.00 |
0.80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401.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84.19万元,增长2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13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401.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84.19万元,增长26.6%。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9.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4.61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83.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万元,资本性支出3.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01.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4.19万元,增长2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1.13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401.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4.19万元,增长2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9.8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运行、信息事务及专项统计业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0.4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01.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3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及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和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0.7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专用宽带租赁;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6.7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年鉴印刷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60.5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经济普查开展和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开发编印等工作;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9.5万元,主要用于“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及小微企业调查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4.4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失业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8.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项)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03.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8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罗庄区统计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2018年接待费用预计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持平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7年持平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减少0.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原因是暂无因公出国需求,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2018年接待费用预计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