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融办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罗庄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9月,于2013年12月加挂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
2、依照权限审核审批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
3、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4、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蔓延。
6、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7、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庄区金融办部门预算包括:罗庄区金融办预算,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罗庄区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罗庄区金融办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57.52
|
合计
|
30
|
57.52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
|
6.53
|
三、事业收入
|
3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2
|
6.16
|
四、经营收入
|
4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要老保险
|
33
|
6.16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4
|
0.37
|
六、其他收入
|
6
|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5
|
0.31
|
|
7
|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36
|
0.06
|
|
8
|
|
金融支出
|
37
|
46.60
|
|
9
|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38
|
46.60
|
|
10
|
|
行政运行(金融部门行政运行)
|
39
|
43.30
|
|
11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金融部门行政运行)
|
40
|
3.30
|
|
12
|
|
住房保障支出
|
41
|
4.39
|
|
13
|
|
住房改革支出
|
42
|
4.39
|
|
14
|
|
住房公积金
|
43
|
4.39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57.52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57.5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57.52
|
合计
|
58
|
57.52
|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57.52
|
合计
|
30
|
57.52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工资福利支出
|
31
|
38.28
|
三、事业收入
|
3
|
|
基本工资
|
32
|
13.82
|
四、经营收入
|
4
|
|
津贴补贴
|
33
|
15.12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奖金
|
34
|
2.81
|
六、其他收入
|
6
|
|
社会保障缴费
|
35
|
6.53
|
|
7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6
|
4.96
|
|
8
|
|
办公费
|
37
|
2.16
|
|
9
|
|
公务接待费
|
38
|
0.2
|
|
10
|
|
工会经费
|
39
|
0.6
|
|
11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0
|
2.00
|
|
12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1
|
10.98
|
|
13
|
|
奖励费
|
42
|
0.01
|
|
14
|
|
住房公积金
|
43
|
4.39
|
|
15
|
|
在职住房补贴
|
44
|
4.84
|
|
16
|
|
取暖费
|
45
|
1.74
|
|
17
|
|
专项支出
|
46
|
3.3
|
|
18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47
|
3.3
|
|
19
|
|
|
48
|
|
|
20
|
|
|
49
|
|
|
21
|
|
|
50
|
|
|
22
|
|
|
51
|
|
|
23
|
|
|
52
|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57.52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57.5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
|
28
|
|
|
57
|
|
合计
|
29
|
57.52
|
合计
|
58
|
57.52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2.2
|
0
|
2.0
|
0
|
2.0
|
0.2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57.52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59万元,减少17.96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2 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57.52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59 万元,减少17.96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金融支出46.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53 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4.39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38.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8万元,专项支出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7.5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12.59万元,减少17.9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57.5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57.5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12.59万元,减少17.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支出(类)支出 46.6万元,主要用于金融部门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6.5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金的缴纳。
3、住房保障(类)支出4.3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57.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福利和机关运行经费。
2、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6.1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的缴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 0.31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的缴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 0.06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的缴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54.22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8.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9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98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罗庄区金融办(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7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0.9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0.9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罗庄区金融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 万元,公务接待费 0.2 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 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罗财预[2016]4号)要求,降低了部门预算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预算标准,应急车辆每辆每年2万元,比2016年降低了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规定,部门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共接待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