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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2/2025-000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2025年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5-05-21
 公开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水务局
临沂市罗庄区2025年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批 准:仲启明

审 定:官世超

审 核:王艳洪

主要编制人员:丁一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罗庄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2017年3月1日第三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3月19日第四次修正);

(7)《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9)《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11)《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4)《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6)《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17)其他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发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遵循统筹兼顾,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原则,安排部署区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部署,确保重点;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坚持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兴利除害,防汛抗旱并举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防洪除涝工程的作用;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同心协力取得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的胜利。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干旱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本预案实施的重点地区:水库、河道、水闸等工程设施。

2水利工程防御体系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

罗庄区地处鲁东南,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具有气候适宜,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气候特点。素有冬寒少雪,夏季多雨,春旱夏涝秋又旱的气候规律。造成本流域暴雨的主要天气系统有气旋、冷锋、台风和倒槽等。由于受海洋性气候影响,降水量冬夏差异悬殊,年内分布极不均匀,汛期(6~9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0.6%,常有旱涝交替出现;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年最大降水量1288mm,最小降水量474.5mm,降水量最大年份是最小年份的2.7倍,易发生连旱连涝。复杂的地形条件和下垫面条件的不一致性,造成了降水区域多呈带状分布,在地域上的分布特点是东部多于西部,南部平原多于北部山区,具有从东南向西北依次递减的趋势。多年平均气温13℃,历年最大风速17m/s,多年平均累计日照数2529.3小时,全年无霜期208天,多年平均最大冻土深0.28m。

罗庄区境内共有2条水系,分别为沂河水系和中运河水系,其中:

一、沂河水系

沂河发源于沂源县松山北麓,全长574公里,流域总面积1.07万平方公里,为罗庄、河东、郯城三县区界河。流经我区盛庄、高都、册山、黄山四个街镇,境内流长27.5公里。沿河地带人口密集,土地肥沃,资源丰富。

二、中运河水系

1、武河,又称邳苍分洪道,是为承泄江风口分洪闸洪水而开挖,1640年(明万历32年)因徐州北黄河与运河交界处淤积严重,无法航运,将原运河东移,开挖了加河新运道后为引沂济运,清康熙年间为引沂济运而开挖,1957年,为承泄江风口分洪闸分泄沂河洪水又进行了开挖。武河全长74公里,罗庄区境内流长5公里,是册山街道办事处与郯城县的界河。陷泥河、南涑河、燕子河均流入武河。

2、南涑河

南涑河为北涑河(又称小涑河)的分支河流,引水闸位于涑河右岸,郭庄拦河闸上游30m处,向南流经高新区的马厂湖镇、罗西街道,罗庄区罗庄街道、傅庄街道,在黄山镇老屯村南入邳苍分洪道。南涑河,河道长度42公里,流域面积279.1km2,河道比降约1/1000~1/2000。其主要支流有以下几条:

(1)鱼梁沟,起源于双月湖办事处广电大厦北附近汪塘,向西流经红日小区,入高新区,流境罗庄办事处朱陈北村,在朱陈西村入南涑河。全长6.7公里(中间段为高新区),河道平均宽度12m。

(2)小黑河,起源于罗庄办事处北老屯附近排水沟,流向东南方向,在付庄闸下1公里入南涑河。全长2.6公里,河道平均宽度16m。

(3)岳河,起源于罗庄办事处山西头,流经付庄办事处岳家旦子村西,在张家旦子村西北入南涑河。全长1.8公里,河道平均宽度8m。

(4)降水沟,起源于册山办事处山前村,流经土山屯、石杭岭、王家庄,在汤庄柱山入南涑河。全长9.4公里,河道平均宽度10m。

(5)老陷泥河,起源于郑旺闸,向西南流经黑虎墩、新桥、房岭屯,在大柱山和降水沟汇合入南涑河。全长12.5公里,河道平均宽度20m。

(6)老涑河,起源于付庄闸上1.5公里处,向南弯弯曲曲流经付庄办事处、汤庄办事处,在西小车、东小车附近消失。全长12公里,河道平均宽度10m。

3、陷泥河

陷泥河发源于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小涑河,是贯穿兰山区罗庄区的主要排涝河道。陷泥河向南流经兰山区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罗庄区盛庄街道、高都街道、册山街道等乡镇,于册山街道凤凰墩村西入邳苍分洪道。陷泥河全长28.3km;流域面积193.2 km2,陷泥河流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河道平均比降0.794/1000。其主要支流有以下几条:

(1)电厂河,起源于盛庄办事处临沂电厂南排水沟,流经盛庄、罗庄、高都办事处,在册山办事处小庄子村北入陷泥河。全长12.05公里,河道平均宽度18m。

(2)小黑沟(大路沟),起源于高都办事处东西潘墩附近排水沟,向西南流入陷泥河。全长3.6公里,河道平均宽度8m。

4、燕子河

发源于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办事处涧头村西驴脖子山东麓,全长57公里,总流域311.5平方公里,由贾庄村西折而向南,在官庄村入沂堂镇,在西为儿桥村流入苍山县神山镇,境内流长5.5公里,河面平均宽40m,燕子河入邳苍分洪道处五年一遇设计流量201.9m3/s,二十年一遇设计流量448m3/s。

2.2工程概况

1.拦河闸坝

(1)南涑河河道闸坝情况

序号

闸坝

名称

所在位置

闸坝

形式

孔数/尺寸

(宽×高)

(m)

闸底

高程

(m)

正常

蓄水位

(m)

1

西山闸

罗庄街道朱陈二村

平板钢闸门

5/(5×4.2)

56.00

58.50

2

山南头闸

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

平板钢闸门

5/(7×4.2)

54.50

58.40

3

付庄闸

罗庄区付庄二村

平板钢闸门

7/(6×3)

50.70

60.72

4

大丁庄坝

市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橡胶坝

1×50

49.30

52.80

5

许庄闸

黄山镇

谢官庄村

平板钢闸门

7/(6×3.2)

46.00

49.20

(2)陷泥河河道闸坝情况

序号

闸坝

名称

所在位置

闸坝

形式

孔数/尺寸

(宽×高)

(m)

闸底

高程

(m)

正常

蓄水位

(m)

1

东高都闸

高都街道东高都村

平板钢闸门

3/(19+20+19)×5.5

57.80

62.50

2

小庄子闸

册山街道小庄子村

卧式平板钢坝闸门

3/(19+20+19)×6

54.63

59.60

3

郑旺闸

册山街道郑旺村

平板钢闸门

7/(7×5)

50.30

54.8

(3)燕子河河道闸坝情况

序号

闸坝

名称

所在位置

闸坝

形式

孔数/尺寸

(宽×高)

(m)

闸底

高程

(m)

正常

蓄水位

(m)

1

前柳庄闸

沂堂镇西为儿桥村

平板钢闸门

7/(5×3)

57.60

60.30

2.水库

抬头井水库位于罗庄区东北部沂堂镇抬头井村北1公里,属中运河水系,西燕子河上游。水库是一座以防洪和兴利为主的小㈠型水库。水库控制流域面积4.5km2。下游有前后抬头井、前后峰山、义堂镇驻地等12个村庄,1.2万人口,县乡公路一条。库区地处鲁中南山地中南部,地形总体上呈北高南低之势。坝址上游流域为长方形,有一条主河沟及数条山涧沟汇流,诸河流属季节性河,源短流急。

2.3历史水旱灾害概况

1998年7月20日凌晨3点左右,全区遭受大风暴雨袭击,最大风力10级,并伴有冰雹。尤其是罗西街道和罗庄街道冰雹历时20分钟,最大冰雹40x40mm,地面冰雹平均积厚50 mm,据统计,受灾村庄26个,农作物受灾面积7.2万亩,其中绝产3.5万亩,减产3.7万亩,刮倒房屋250间,树1.3万棵(其中折断0.6万棵,刮倒0.7万棵),损毁电线杆800根,断电7个多小时,大棚倒塌240个,直接经济损失5280万元。

2007年6月20日平均降雨108.6mm,7月19日平均降雨83.5毫米,9月19日平均降雨86 mm,均造成全区内涝,由于全区始终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各项度汛措施到位,调度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灾害。

2008年7月9日平均降雨83mm,7月22日平均降雨90.9 mm,两次强降雨造成城区内短时内涝,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灾害。

2008年8月21日平均降雨194.7mm,最大降雨量汤庄街道262.5 mm,造成房屋进水4940户,房屋倒塌324间,农作物受灾2.4万亩,绝产0.2万亩,减产0.16万亩;蔬菜受灾376亩,倒塌蔬菜大棚8个;花卉受灾141亩;鱼池受灾830亩;家禽牲畜死亡30310头/只;渠道倒塌280m;大型超市进水受灾6家,企业受淹2家,经济损失达3932万元,由于各项度汛措施到位,调度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0年7月6日18时,全区大部分街道、镇天气晴朗,而册山、付庄街道却突降大雨,不到一个小时册山街道降雨达52mm,并伴有冰雹。

2010年8月7日一个多小时罗庄街道降雨达到76 mm,强降雨造成城区内短时内涝。

2020年8月13日-14日,全区普降大雨,平均降雨达到35.13mm,降雨造成城区部分时段内涝,由于各项度汛措施到位,调度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2.4主要控制断面与防洪指标

防洪控制断面特征水位的确定方法:洪水频率是警戒、保证水位出现几率的一种度量,客观反映工程及保护区抗御洪水的能力,其频率的大小对确定警戒、保证水位的合理性关系密切,其中:

1.南涑河

选取付庄闸(中泓桩号11+750)作为防洪控制断面,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2.陷泥河

选取郑旺闸(中泓桩号2+773)作为防洪控制断面,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3.燕子河

选取前柳庄(中泓桩号36+990)为防洪控制断面,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4.抬头井水库

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水库兴利水位102.4m,通过调洪演算,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03.73m、校核洪水位为104.22m。

3雨水工旱情监测

5.1雨情水情监测

1.气象信息

根据上级气象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区防办。

2.控制站点情况

根据邳苍郯新地区雨量站分布、降雨系列的长短及资料系列的一致性、可靠性分析,选用盛庄站、高都站、册山站、罗庄站、付庄站作为代表站。

3.雨水情信息报送

1)雨情报汛:根据《山东省报汛任务规定》(鲁汛旱总办字[2016]4号),有降水之日,每日8时报送日降水量;汛期,安装遥测雨量设备的站报汛时段长为5分钟,其他站报汛时段长为2小时。

2)水情报汛: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报汛报旱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水防御字[2020]4号),在加报水位以下,全年及时报送每日8时水情信息;加报水位以上,每6小时报送一次水情。

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每隔0.5~1小时报送一次。

4.河道、拦河闸工程信息

各街镇水利站应加强本辖区内防洪工程巡查和监测,在出现洪灾的时候,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防办。

当排洪河道出现决口时,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区防办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5.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罗庄区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专班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0.5小时内上报到区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罗庄区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专班和同级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响应的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2洪水预报

洪水信息的预报由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当预报站点达到洪水预报作业标准、水位(流量)达到警戒指标时,及时开展作业预报,按照规定组织联合会商,并及时将预报成果上报;每次水文预报制作和发布工作应在2 小时内完成。

预报发生警戒以上洪水,应即时发布。并根据降雨情况,滚动预报,直至水情降落至一般洪水以下。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水情况及时发出洪水预警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信号规定,细化预警细则,一旦遇到汛情、险情按规定报警,以便组织抢险。

5.3预警

1.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Ш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标准:12小时内将于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标准:6小时内将于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标准:3小时内将于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标准:3小时内将于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预警启动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局命令或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各级水利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

3.预警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发布、通告。

①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②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将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③区水利防办按照预警信息内容和任务,协调、组织电视台、通信企业等机构,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信息发布途径和频率。

4预警防御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水利防汛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到达各自的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重点河道的汛情,及时对危险地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

5.4预防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区、街镇两级水利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镇、工程管理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5.防汛预案准备

各级、各单位应根据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区域内重点河道、水库、闸坝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落实人员队伍,保障应急物资。

6.防汛日常管理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防洪会商制度

根据水旱工情监测情况,采用防洪会商制度,保障罗庄区防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4.1防洪会商类型

水利工程防洪会商分为:预警预报会商、一般防洪会商、重大防洪会商。

预警预报会商。当气象部门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由区防指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预警预报会商。

一般防洪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一般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一般汛情会商,由区防指副指挥召集,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会商结果报区防指。

重大防洪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较大以上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重大汛情会商,由区防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会商结果报区防指。

4.2会商会议

(1)预警预报会商

预警预报会商由区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水文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等提供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派专家参加。

(2)一般防洪会商

一般防洪会商由区防指副指挥主持,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专家参加,根据需要确定其他需要参会人员。

(3)重大防洪会商

重大防洪会商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根据需要确定其他需要参会人员。

4.3会商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

(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进行预报预警会商。根据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水发展态势等,提出会商建议。

(3)根据水情、工情及险情态势,提出洪水调度处置意见。

(4)研究提出派出现场专家组建议。

(5)研究提出水利工程抢险救灾物资、队伍调配建议。

(6)研究提出水利工程风险管控及早期处置建议。

(7)其他需要会商研究事项。

5防御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5.1响应等级

按水旱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及范围,区水旱灾害防御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按水旱灾害发生的缘由,分为水灾防御响应与干旱防御响应。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2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5.2.1响应启动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气象、水利、水文、应急、城管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Ⅰ、Ⅱ级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Ⅳ级响应:区防指副指挥或指挥签发启动。

5.2.2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Ⅳ级响应、Ⅲ级响应:视汛情和旱情变化,由区防指办公室适时提出调整或终止防御响应等级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同意后宣布调整或终止防御响应等级;

Ⅱ级响应、Ⅰ级响应:视汛情和旱情变化,由区防指办公室适时提出调整或终止防御响应等级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同意,经区防指指挥批准后宣布调整或终止防御响应等级。

6水灾防御响应

6.1 Ⅳ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Ⅳ级防御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6.1.2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街镇、工程管理单位下达通知。

(2)水利防办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3)根据情况,召集有关单位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4)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区防办。

6.2 Ⅲ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Ⅲ级防御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6.2.2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在区水利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

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区水利防办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街道分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

区水利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区防办。

6.3 Ⅱ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Ⅱ级防御响应: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沂河洪峰流量达到6000m3/s以上时;

(3)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6.3.2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水利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部署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市政府汇报。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区水利防办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街道分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

各级水利防汛机构和单位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区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6.4 Ⅰ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Ⅰ级防御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沂河江风口洪峰流量达到10000m3/s以上,需向邳苍分洪道分洪时;

(3)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6.4.2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参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

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区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区水利防办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7抗旱防御响应

7.1 Ⅳ级响应

7.1.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Ⅳ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0%-15%之间;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Ⅳ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Ⅳ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7.1.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指挥、区防指,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区农业农村局、水文部门、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区防办。

(3)区防指将启动响应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区防办全体人员参加值守,每日及时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应对工作建议。

根据需要,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抗旱工作。

(5)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形势分析和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指报送信息。

(6)区水文部门强化雨水情监测预报,加强土壤墒情和地下水位监测,及时向区防指报送信息。

(7)区水利局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区防指报送信息。

(8)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加强农情监测,指导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灌排工程管理及节水灌溉、打井、困难户送水等工作。做好抗旱技术指导及旱灾防御有关工作。

(9)相关乡镇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每周一报送旱情。

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本级水利工程防指各成员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加强水工程供水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做好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及灌溉等情况调度,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及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

7.2 Ⅲ级响应

7.2.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Ⅲ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5%-20%之间;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Ⅲ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7.2.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指挥、区防指,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区农业局、水文部门、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区防办。

(3)区防指将启动响应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区防办全体人员参加值守,每日及时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应对工作建议。

根据需要,10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抗旱工作。

(5)区气象局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

(6)区水文部门强化雨情水情监测预报,提供墒情监测信息。

(7)区水利局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

(8)区农业局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

(9)区财政局积极落实抗旱资金。

(10)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

(11)相关乡镇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每周一、周四报送一次旱情。

相关乡镇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加强水工程供水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做好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及灌溉等情况调度,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

7.3 Ⅱ级响应

7.3.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Ⅱ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0%-30%之间;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Ⅱ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Ⅱ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7.3.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区农业局、区水文部门、区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区防办。

(3)区防指将启动响应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区防办全体人员参加值守,每日及时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应对工作建议。

根据需要,8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抗旱工作。区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抗旱工作。

(5)区气象局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

(6)区水文部门强化雨情水情监测预报,提供墒情监测信息。

(7)区水利局指导做好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工业限水,城市节水限水工作。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工业用水大户限水节水监测工作。

(8)区农业局、区水利局指导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灌排工程管理及节水灌溉、打井、困难村送水等工作。

(9)区财政局做好抗旱资金申请,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下达资金。

(10)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1)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12)区公安局要维护社会稳定。

(13)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4)相关乡镇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每周一、周四报送一次旱情,必要时,加密报送。

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水工程水量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加强城市水源、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等情况调度。统筹水资源优化配置,紧急制定防御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限制工业供水和库河灌区供水。做好城市与农村节水供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7.4 Ⅰ级响应

7.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Ⅰ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30%以上;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Ⅰ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Ⅰ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7.4.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区防指,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进入紧急抗旱期后,区防指要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2)区农业局、水文部门、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区防办。

(3)区防指将启动响应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市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区防办全体人员参加值守,每日及时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应对工作建议。

根据需要,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抗旱工作。镇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抗旱、督查落实抗旱措施工作。

(5)区气象局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

(6)区水文部门强化雨情水情监测预报,提供墒情监测信息。

(7)区水利局指导做好节约用水。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工业停止供水,城市限时供水工作。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停止工业供水监测工作。

(8)区农业局、区水利局指导做好农村饮水工程限时供水、打井、困难村送水,暂停库河灌区用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9)区财政局做好抗旱资金申请,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下达资金。

(10)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工作。

(11)相关乡镇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每日报送一次旱情。

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工程水量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加强城市水源、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等情况调度。统筹水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暂停工业供水和库河灌区供水。区城及农村限时供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8响应终止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响应结束。

(1)区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防御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防御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

9应急保障

各级水利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等,确保水利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1.通讯与信息保障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管理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镇、管理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10善后处置

1.调查总结评估

有关防汛部门与单位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水库、河道、堤防等工程的汛后状况进行调查,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与自评估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2.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3.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街道、镇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抢险物资补充

对抗洪抢险物资消耗情况进行清点,及时补充抢险物资。

5.方案修订

根据汛期突发事件的应对总结与评估,对水旱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11保障措施

11.1物资保障

按防御超标洪水的需要,落实物资储备与社会号料的种类与数量。对区、镇、工程管理单位储存的防汛物资种类、数量,说明物资储备地点和保管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物资的调拨权限与程序等。

11.2队伍保障

罗庄区汛期防汛抢险队、后备队的组织、落实、培训由罗庄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部署。防汛常备队的职责范围是:

①承担防洪基建、岁修工程的施工,搞好工程日常管理和养护。

②汛期坚持在防守责任地段,发生暴雨洪水时负责水情、工情、汛情测报、通讯联络、巡堤查险,发现险情或其他不正常现象,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护,防止险情扩大。

③不断学习管理养护知识和防汛抢险技术,并做好专业培训和实战演习工作。

11.3宣传、培训

应定期对预案进行宣传、培训和演练,主要采取专题讨论会、训练、桌面演习、操作演习和大规模演习五种方式。

应确定预案宣传的内容和方式以及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

应制定预案培训、演练的计划并确定培训、演练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定义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临沂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50毫米以上的降雨。短时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20毫米(含)以上的降雨。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重要河道:东汶河、蒙河、梓河。

大型水库:岸堤水库。

中型水库: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朱家坡水库、黄仁水库。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防御资源发生变化,以及防御处置过程中和各类防御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2.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临沂市罗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2.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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