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公路扬尘治理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公路扬尘污染,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9〕96号)及《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023〕27号)、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罗庄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普通国省道的公路新改(扩)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日常养护等项目,以及其他属于罗庄区公路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扬尘治理应急管理工作。省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在落实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保障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6号)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罗庄区公路中心成立以周振华为组长,唐相伟、张学刚、魏强为副组长,曹现伟、凌惠萍、朱琳、杜庄焱、朱礼平、刘艳菲、高瑞田、李庆平、李怀彬、刘存俊为成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接警、发布及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辖区范围内公路新改(扩)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日常养护等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各项目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具体措施;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公路新改(扩)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日常养护等项目扬尘治理应急响应的监督检查;负责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职责程序
办公室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发送至建设科、养护科、公路保护科、路网运行监测科、公路站。上述科室、站接到预警发布后,立即按照本方案有关措施要求及时督促落实。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办公室接到市中心科技科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向各科室、站发布预警信息。各有关科室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立即组织相应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做好巡查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三)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路保洁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巡查监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每天至少进行1次工地检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养护科要加强公路日常保洁,确保机械化湿式清扫。除雨雪冰冻天气外,城区责任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停止预警区域内易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强化施工区域、料场、预制场、拌合场等场所地面洒水、物料篷盖、封闭运输等抑尘措施。
2、Ⅱ级响应措施
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辖区内路面保洁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巡查监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每天至少进行1次工地检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养护科要加强公路日常保洁,确保机械化湿式清扫。除雨雪冰冻天气外,城区责任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停止预警区域内易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城区范围内禁止渣土砂石运输,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强化施工区域、料场、预制场、拌合场等场所地面洒水、物料篷盖等抑尘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3、Ⅰ级响应措施
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辖区内路面保洁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巡查监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每天至少进行1次工地检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养护科要加强公路日常保洁,确保机械化湿式清扫。除雨雪冰冻天气外,城区责任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除应急抢险外,预警区域内工程施工作业全部停止。强化路面、料场、预制场、拌合场等场所地面洒水、物料篷盖等抑尘措施。
(四)应急响应解除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公路扬尘治理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成立专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切实保障应急响应落实迅速、有序到位。
(二)完善工作制度。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业务职责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公路扬尘治理应急响应具体措施,明确应急响应任务,细化应急响应责任,加强演练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效果。
(三)提供资金保障。要围绕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防尘设备购置、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以及具体的抑尘措施实施等所需费用,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
(四)确保信息畅通。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明确各级联络人员及方式,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预警信息,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各项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重污染天气公路扬尘治理应急响应中出现政令不通、落实不力,或被上级部门批评问责、群众投诉等现象,将依规严肃追究有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