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街镇成立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领导小组。
2、各受灾村居要成立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5-7人)、村(居)民代表(5-7人)、受灾人员代表(3-5人)组成,不低于15人。
3、各街镇核定灾情数据,一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街镇审核、区级审批”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4、村居开展民主评议时,街镇相关工作人员需到场进行监督。
5、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人员确定前,需经过“四议两公开”公示完后,确定上报。
6、申请救助人员需提供:个人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7、《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利奇马”台风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材料》中需要填写的要手写,不得打印。
8、对无法签字的人员可由他人代签,本人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