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1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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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罗庄区连顺煤炭经销处年储存及筛选10万吨煤建设项目固体 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罗审批环验字[2020]28号 |
2020.1.10 |
2 |
临沂金正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加工建设项目固体 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验收合格的函 |
罗审批环验字[2020]29号 |
20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