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12月26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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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罗庄区湖东二路和教育巷财税大厦二楼西厅
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临沂市罗庄区强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废钢回收加工经销项目固体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罗审批环验字[2019]62号 |
2019.12.26 |
2 |
临沂金天维麻纺织有限公司年产纱线6000吨项目固体 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验收合格的函 |
罗审批环验字[2019]76号 |
2019.12.26 |
3 |
罗庄区得天塑胶制品厂年产50000箱塑料育苗穴盘项目固体 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罗审批环验字[2019]77号 |
2019.12.26 |
4 |
临沂市友合加油站建设项目固体 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验收合格的函 |
罗审批环验字[2019]78号 |
2019.12.26 |
5 |
临沂市罗庄区利丰加油站建设项目固体 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罗审批环验字[2019]79号 |
2019.12.26 |
6 |
临沂市罗庄区立志加油站建设项目固体 废物污染设施竣工环境验收合格的函 |
罗审批环验字[2019]80号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