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三大领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12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罗庄区某调味品行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羊肉和鲜牛肉案(肉及肉制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美团网平台,对当事人入网经营的鲜羊肉和鲜牛肉依法进行了抽检,经检测,上述牛肉羊肉的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罗庄区郑某某特色熟食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肉及肉制品)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所采购原材料(生猪肉)的进货票据和进货台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罗庄区贾某某炒鸡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肉及肉制品)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贾某某炒鸡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保鲜柜内面饼与鸡肉、大虾混放、猪肉排骨与煮熟大肠混放、冷冻柜中油炸食品与生肉混放现象、食品加工区地面卫生脏乱差、抽油烟机存在油渍等现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临沂市罗庄区某鲜肉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肉及肉制品)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处正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连某某未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5、临沂市罗庄区某超市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经营案(保健类食品)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将货架上的“东鹏特饮”“红牛”等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并且在该区域未设立保健品销售专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罗庄区某特色炒鸡店未按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事项经营保健食品案(保健类食品)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有 3 瓶“劲酒”正在对外销售,该酒属保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临沂市罗庄区某食品销售商行涉嫌对食品虚假宣传案(保健类食品)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初步核查,发现当事人在“山之孕山楂果酒”抖音店铺存在对所售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罗庄区某全羊馆涉嫌销售保健食品未设立销售专区销售案(保健类食品)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保健食品(中国劲酒)与普通食品共同存放在货架上,该店销售保健食品未设专区,也未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9、罗庄区某奶茶店涉嫌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案(网络餐饮)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发现该店未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且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0、罗庄区某小菜馆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网络餐饮)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某小菜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卫生不整洁。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1、罗庄区某美食园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网络餐饮)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某美食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生猪肉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2、罗庄区某安徽板面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网络餐饮)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某安徽板面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正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杨某、张某某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恪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全流程。我区各相关部门坚持食品安全风险零容忍,持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高压态势严打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护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