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三大领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罗庄区某生鲜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羊肉和牛肉案(肉及肉制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美团网平台,对网店某生鲜店经营的羊肉和牛肉依法进行了抽检,经检测,上述牛肉羊肉检验的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罗庄区某炒货店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案(肉及肉制品)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炒货店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摆放有“肘花火腿”,在常温环境下售卖,该食品外包装标识贮存条件:0℃-15℃贮存。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罗庄区某超市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保健类食品)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该超市将保健食品10瓶红牛和11瓶乐虎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并且在该区域未设立保健品销售专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临沂某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网络餐饮)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某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食品加工区现场未使用脚踏式垃圾桶、地面卫生脏乱差等现象。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罗庄区某炒鸡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网络餐饮)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某炒鸡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将保健食品劲酒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并且在该区域未设立保健品销售专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罗庄区某板面店涉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网络餐饮)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某板面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猪肉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7、罗庄区某烧鸡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网络餐饮)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庄区某烧鸡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正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许某某、李某某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恪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全流程。我区各相关部门坚持食品安全风险零容忍,持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高压态势严打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护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