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山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已于2025年12月30日起解除下列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关系。
附件:罗庄区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特此公告!
罗庄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省内地市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