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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25-00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罗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6-28
 公开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各街镇卫生院、社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相关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罗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5日 


罗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第一次修订)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项目资金补助的杠杆作用,推动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导方案》及省、市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坚持分级管理、公开公正、科学可行、严谨规范的原则,采用全面评价、日常评价与定期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依据

(一)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三)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3〕3号)。

(四)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高共管六病同防”诊疗路径与一体化服务指南>和宣传海报的通知》(鲁卫函〔2022〕64号)。

(五)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和慢性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21〕7号)。

三、评价形式

借鉴国家“三评三查”方法,持续完善评价方式方法,推动指标主体逐步从过程指标向质效指标转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集中评价、现场抽查评价与第三方调查等相结合,提高评价效率。加强多维度质量控制,提高评价科学性,突出经费拨付使用、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实施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推动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度转变,从简单、大众化服务向医防融合、个性化服务转变。

四、评价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相关提供服务的机构。

五、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

(一)频次和范围

1.范围。区级评价覆盖辖区内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频次和时间。区级每半年开展1次评价;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季度开展1次评价。区级年度评价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财政部门。

(二)评价方法

现场评价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访谈核查等形式进行。电话调查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场评价组同步实施,支持和鼓励依托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评价。

(三)评价步骤

1.制定评价方案。制定年度绩效评价方案,下发绩效评价通知,明确具体评价内容、办法、程序、抽取方法、需准备评价资料和结果应用方式等。

2.收集评价材料。提前收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完成情况统计表据等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工作基本情况。

3.制定评价手册。确定承担评价具体机构、组织专家细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统一制作各类评价工具表、统计表、问题反馈表等;根据评价人员遴选标准,组织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前培训。

4.确定评价样本。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抽取样本。

5.实施现场评价。

(1)听取汇报和座谈。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根据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2)现场抽样。按照评价方案要求,抽取被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样本机构、服务对象等。

(3)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评价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相关资料。并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延伸到项目开展地点,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核查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以备复核。

(4)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基层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进行调查。访谈以电话调查为主。

(5)评价评分。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

(6)反馈交流。及时与机构进行反馈交流,对有争议的问题,应由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质量控制。严格遵循评价方案,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加强质量控制,设立核心专家组、统一解答相关技术问题。评价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立质控员、对评价数据、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复核。

(8)分析和总结。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组质控员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可信性进行整体复核,校正或清理错误的数据,补全不完整的材料。汇总、分析评价数据,撰写本组现场评价报告。

6.形成评价报告。整理分析各评价组现场评价报告、评价数据和过程资料,总结项目和评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工作报告。

(四)指标体系

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及各镇街确定应完成的工作量,制定了《罗庄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区级组织的现场评价分为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四部分,参考分值分别为10分、5分、50分和35分。

区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次评价要使用全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指标体系的内容,评价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级要求。

六、评价结果应用

(一)信息公开。区级评价结束后向被评价机构通报评价结果,以适宜方式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报送评价结果和应用情况。

(二)奖惩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安排、结算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资金结算,奖惩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区卫生健康局采取先预拨后按照精细化成本测算,数量、质量和效果进行资金结算。对年度评价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评价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和扣减经费,并限期整改落实。

(三)核定任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区级下达任务目标及评价结果,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工作重点。

(四)强化整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交流。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立整改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将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工作,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工作评价、科学发展综合评价等评价指标。

(二)完善评价机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评价领导机制。推进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第三方评审机制和评价专家评价机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机构管理,通过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提升评价水平。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专家队伍,包括从事卫生管理、财务管理、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医疗卫生等专业,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具有协作精神的人员。加强评价专家队伍培训,熟悉工作规范和评价要求,准确掌握评价标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项目指导机构的作用,可将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评价结果作为辖区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要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1.罗庄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罗庄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

1.1管理落实

1.1.1制度建设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或转发指导本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项目管理方案,档案定期维护、迁移、传输和开放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各级制订的方案、制度应符合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有关要求。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基层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

案,完善问责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1.1.2专业机构指导和培训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重点查看疾控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专业指导、培训是否全覆盖。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指导机构或人员提供有关工作记录资料。

1.1.3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公共卫生随访和体检数据的自动采集、上传和分析。

在公众号、小程序、网站等设立“ 年终健康大盘点” 专题或专栏 , 集中向已注册居民推送可视化的本人健康状况分析报告。

查看智慧随访设备配备情况(三年规划监测平台数据)县区提供的“年终健康大盘点”专题或专栏,集中向已注册居民推送可视化的本人健康状况分析报告。

1.1.4

项目数据管理

查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报告、老年人个人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和社区诊断报告,分别评价报告的完整性、针对性、问题提出、干预措施;查看项目管理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情况;数据报送及时性和准确性;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档案质控情况。

通过查阅区级卫生健康局的社区诊断报告、基层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报告和老年人个人健康状况分析报告(5份)及项目数据管理情况开展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根据国网报表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开展评 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控筛选出的不规范档案数量开展评价。

1.1.5问题整改

基层医疗机构对上年上级评价、本级年度自查评价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上年度绩效评价评价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

1. 1.6人员培训和项目宣传

各县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基层医务人员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学习情况。强化项目宣传工作情况。

通过查看东营市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进行评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

1.2绩效评价

1.2.1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频次开展本级别的绩效评价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的过程,并有结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级评价结果,落实项目资金奖惩,实施评价结果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绩效评价方案、评价指标等有关文件资料。开展绩效评价的评价工具、评价过程资料、评价获得的数据、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结果应用文件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辖区进行绩效评价的结果与资金测算的符合情况。



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区级经费补助标准落实情况。

(2024年到基层机构人均85元)

查看2024年上半年区人大代表会议批准的本级预算;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分配等文件。



2.1.2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

2024年上半年项目预拨资金自市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如果区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

查看2024年上半年区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2.资金管理

2.1预算安排

2.1.3资金到位率

核实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率=区级拨付的项目资金总额/2024年区级根据项目人均经费标准、实际服务人口数及绩效评价结果核定的资金总额×100%。

2024年上半年区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2.1.4工作经费补助安排

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补助安排情况。

2024年区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其他工作经费补助安排的有关文件和凭据。


2.2预算执行

2.2.1预算执行率

核实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预算执行率=机构2024年项目实际支出总额/机构2024年项目到位资金总额×100%。

查看基层机构经费测算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2.2.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街镇卫生院按照对村医完成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评价结果,支付相应全年补助经费的情况。是否落实村卫生室资金预拨。

街镇卫生院按照村医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评价结果、街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和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


2.3财务管理

2.3.1资金使用合规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资金合规率=(1- 抽 查 到 的 违 规 资 金 额/抽查资金总额)

×100%。

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每个评价对象各抽查不少于10份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原则上凭证抽取应尽量平均在不同月份间,如凭证少于10份,则全部抽取)。

2.3.2经费精细化测算

转发上级或指定各类服务项目的具体补助标准,明确各类支出的相关成本要素。重点查看用于疫情防控资金测算、儿童眼保健及视力资金、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个性化健康教育、“三高共管”医防融合服务资金单独测算情况。

区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提供2024年上半年项目资金分配的各项服务补助参考标准(或成本核算标准)的有关文件、表格和核算依据,制定或转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3.3经费精细化结算

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资金结算。

通过查看基层医疗机构2024年上半年资金结算文件开展评价。

2.3.4购买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人群体检的,应符合政府购买有关规定,确保第三方机构及人员资质、仪器设备、体检结果等符合要求,图像、签字内容完整。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第三方承担重点人群体检,查看第三方相关资质证明、招标程序、质控、验收、结算等资料。

3.项目执行

3.1健康档案

3.1.1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县区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的覆盖比例。反映本地区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目标值为64%。

通过抽查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数开展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

3.1.2健康档案真实性质控

死亡人员是否是非活动状态。

根据县区信息系统功能实现情况进行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

3.2孕产妇健康管理

3.2.1早孕建册率

已管理的孕产妇,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早孕建册、随访服务的情况,目标值为90%。上报数据和核查数据误差应≤2%。

市级平台电子健康档案、电话核查。

3.2.2产后访视率

已管理的孕产妇,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情况,目标值为90%。上报数据和核查数据误差应≤2%。

市级平台电子健康档案、电话核查。


3.30-6岁儿童健康管理

3.3.1新生儿访视率

区新生儿访视人数与活产数的比率,目标值为90%。上报数据和核查数据误差应≤2%。

市级平台电子健康档案、电话核查。

3.3.2儿童健康管理率

区已管理的0-6岁儿童人数比率。目标值为90%。上报数据和核查数据误差应≤2%。

市级平台电子健康档案、电话核查。

3.3.3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6岁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目标值为90%。

市级平台电子健康档案、电话核查。

3.4老年人健康管理

3.4.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规范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目标值为64%。

抽样核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情况。

3.5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3.5.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完成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岁及以上原发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数量。

区常住成年人口数,地区患病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5.2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目标值为6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6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3.6.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完成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数量。

区常住成年人口数,地区患病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6.2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目标值为6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7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3.7.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33项内容)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90%。

市级公卫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同时查看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完整性。

3.7.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数/年内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4%。

市级公卫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4.项目效果

4.1健康档案应用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档案。

4.2重点人群管理效果

4.2.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县区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包括随访记录)。

4.2.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县区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包括随访记录)。

4.3知晓率和满意度

4.3.1居民健康档案知晓率和满意度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

随机抽样调查。

4.3.20-6岁儿童知晓率和满意度

了解0-6 岁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 综合满意程度 。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 群。

随机抽样调查。

4.3.3孕产妇知晓率和满意度

了解孕产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随机抽样调查。

4.3.4高血压患者知晓率和满意度

了解高血压患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随机抽样调查。

4.3.5糖尿病患知晓率和满意度

了解糖尿病患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随机抽样调查。

4.3.6老年人知晓率和满意度

了解老年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随机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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