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积分入学制度,积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采取按月累计计分方式,每满1个月积1分。务工人员积分由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月数累加得出;经商人员积分由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税务连续申报月数(含零申报)累加得出。
当报名儿童总积分相同、学位名额有限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依次比对规则择优录取,排序优先级为:社保缴纳或税务申报积分、居住证持有积分、实际完税金额。
实行片区双倍积分政策:监护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在申报学区内满半年以上,且务工、经商地点在对应学区内满一年及以上的,可按标准积分的2倍计算总积分。
因居住证政策改革,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临沂高新区户籍人员在我区务工、经商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可免于居住证积分,仅依据其在我区或市属驻罗庄单位(个人)社保连续缴纳月数、税务连续申报月数(含零申报)计算入学积分。
二、关于小学招生其他情况说明
1.居住佐证认定:居住佐证可提供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票据或线上缴费截图。家长可登录“爱山东”APP,进入生活服务、生活缴费、便民缴费专区,查询并打印相关缴费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2.亲子关系佐证认定: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父母结婚证、合法领养证等有效材料,用以佐证法定监护关系。
3.入学房产范围界定:用于学位申请的房屋须为已实际交付的住宅类用房。工业、商业、办公、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类用房,以及罗庄区域外住宅,均不作为入学依据。拆迁还建房产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名下、经征收部门盖章确认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方可认定。
4.祖辈房产入学要求:适龄儿童依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入学的,须满足儿童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对应房产为片区内合规大产权住宅类用房,方可作为入学依据。
5.优抚对象材料要求:特殊贡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须按对应优待类别提交专项证明材料,其中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等合规材料。
6.户籍入学限制性规定:仅户籍挂靠、无实际居住的空挂户籍,以及非自然村户籍,均不得作为片区入学依据,严格杜绝虚假户籍择校行为。
7.房产学位锁定制度:自2020年起,全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学区内房产及房产所有权人信息登记台账,实行学位锁定管理。同一套住宅房产,自2020年起,只可为同一家庭适龄儿童提供9年义务教育学位或3年初中学位,杜绝一房多学、重复择校现象。
8.多子女长幼随学政策:因学区划分、直升初中调整原因导致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在同一学校就读的,遵循长幼随学原则,家长可自愿申请将本年度新入学子女调剂至原学区或原直升初中就读。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经区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可予以统筹调剂安置。
三、关于初中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按照全区招生工作统一部署,8月17日—8月18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片区初中学校现场提交入学申请。各初中学校结合空余学位情况,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同步完成线上报名信息录入工作。初中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提交材料、积分录取办法,与小学阶段保持一致。
四、关于重点群体控辍保学
健全重点群体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压实学校、街镇、村居(社区)三级联控联保责任。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第一时间联动督促,向法定监护人送达复学告知文书,明确其义务教育法定责任与义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造成辍学且情节严重的监护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全流程工作要求,规范做好辍学情况书面报备、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及残疾儿童延缓入学审批等各项工作。坚持应入尽入原则,除经教育、残联、卫健等部门联合评估认定不具备就学能力的特殊儿童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须全部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变相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失学、变相辍学问题,筑牢义务教育保障底线。
五、关于阳光招生具体要求
持续规范招生流程、优化招生环境、净化招生秩序,健全招生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招生办学行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招生热点、敏感问题,坚决严查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违规乱象,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各学校严格严守招生工作纪律,细化岗位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责机制。依托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结合大数据信息比对、入户家访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从严从细审核适龄儿童入学资格,杜绝违规招生问题。
针对学位紧缺、生源需跨校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统一统筹调度、统筹安置,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证件材料、弄虚作假违规报名的人员,依规依法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相关规定,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寒、暑假开学前两周。转学按照年级对等原则,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具体转学办理流程:①由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学校对拟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③审核通过后,由拟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原始凭证;④区教体局完成复核审批后,向学校反馈审核结果;⑤由学校及时告知家长办理结果。
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次提交转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