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 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师训室具体办理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损毁。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办理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经查证核实后给予补发。
(二)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换发
申请人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以下补证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1份;
2.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校验后返还,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捺印,并注明联系电话);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明姓名)补办证书使用;
5.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四、补证受理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交补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材料齐全、符合补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
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师训室
七、联系电话:0539-8927027
监督电话:0539-8927010
(注:此联系电话仅用于咨询服务,不接受信息公开业务)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办(换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