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是否涉企 |
教育部门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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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临沂市发改委 财政局 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19]166号) |
否 |
⑴省实验示范类保教费 |
按所在县区标准执行 |
否 |
⑵一类保教费 |
按所在县区标准执行 |
否 |
⑶二类保教费 |
按所在县区标准执行 |
否 |
⑷三类保教费 |
按所在县区标准执行 |
否 |
⑸托班(0-3岁) |
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20% |
否 |
⑹半日制 |
按全日制标准的60%收费 |
否 |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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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班学生 |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35号) |
否 |
⑴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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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普通高中学费 |
每生每学期省重点(含省规范化)800元,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 |
否 |
⑵住宿费 |
高中普通学生宿舍,城市城市每生每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期50元(含水电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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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 |
16元/科/次 |
高中学生 |
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用技术科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30号) |
否 |
人社部门 |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
笔试40元/科;面试70元/场 |
报名考试人员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 |
否 |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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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人员 |
缴入地方国库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 |
否 |
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每人100元 |
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每人160元 |
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每人360元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6.土地复垦费 |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
是 |
7.土地闲置费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是 |
8.耕地开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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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或个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
是 |
⑴基本农田 |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 |
⑵一般耕地 |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
住建部门 |
9.城市污水处理费 |
市区居民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特种用水1.4元每立方米 |
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临沂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沂市城区用水价格的通知》(临价格发[2017]35号) |
是 |
1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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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 |
是 |
⑴道路挖掘修复费 |
政策性加收项目详见文件 |
①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
560元每平方米 |
②支路与非机动车道 |
450元每平方米 |
③条(料)石路面 |
500元每平方米 |
④彩色沥青路面 |
580元每平方米 |
⑤水泥混凝土路面 |
500元每平方米 |
⑥彩色方砖 |
240元每平方米 |
⑦人行步道方砖 |
220元每平方米 |
⑧砂石路面 |
100元每平方米 |
⑵城市道路占道费 |
0.5元每平方米每天。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
占用道路单位(个人) |
《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
是 |
水利部门 |
11.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2元;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露天每吨1元、非露天每吨0.5元;取土、挖沙、采石等每立方米1.2元 |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 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4〕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山东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58号) |
是 |
卫健部门 |
12.预防接种服务费 |
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每剂次22元。 |
第二类疫苗受种者或其监护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200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
否 |
13.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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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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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费 |
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中华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省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其收费标准为每例3500元。市级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其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 |
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的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中华医学会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的复函》(财综〔2003〕2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3号) |
否 |
(2)职业病诊断鉴定 |
见文件 |
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 |
否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每例3500元 |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的疫苗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283号) |
否 |
民政部门 |
14.社会抚养费 |
见文件 |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
缴入地方国库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
否 |
法院 |
15.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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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3〕275号) |
是 |
⑴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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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财产案件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10-20万部分按2%;20-50万部分按1.5%;50-100万部分按1%;100-200万部分按0.9%;200-500万部分按0.8%;500-1000万部分按0.7%;1000-2000万部分按0.6%;超过2000万部分按0.5% |
②离婚案件 |
每件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按50元收费,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费,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费 |
③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
每件按500元交纳;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交纳 |
④其他非财产案件 |
每件100元 |
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 |
⑥劳动争议案件 |
每件10元 |
⑦行政案件 |
商标、专利、海事每件100元,其他每件50元 |
⑧管辖权异议案件 |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
⑵申请费 |
详见文件 |
①申请执行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
每件50-500元 |
②申请执行有金额的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③申请保全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④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⑤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每件100元 |
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每件400元 |
⑦破产案件 |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市场监管部门 |
1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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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缴入地方国库 |
《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43号) |
是 |
⑴锅炉检验 |
见文件 |
⑵压力容器检验 |
见文件 |
其中车载气瓶检验 |
每瓶检验费180元、拆装费20元 |
车载气瓶检验单位或个人 |
临沂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临价费发〔2017〕72号)、《关于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临价费发〔2014〕60号) |
是 |
⑶压力管道检验 |
见文件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09号),《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43号) |
是 |
⑷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 |
见文件 |
⑸安全阀校验 |
见文件 |
⑹电梯定期检验 |
见文件 |
⑺起重机械检验 |
见文件 |
⑻客运索道定期检验 |
见文件 |
⑼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
见文件 |
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
每辆100元,载重大于等于5吨的加收50%,有小型起重装置的加收1倍 |
⑾特种设备检测 |
见文件 |
司法部门 |
17.仲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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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的当事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9号),《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0号) |
是 |
⑴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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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00(含)元以下部分 |
每件50元 |
②1000-50000元(含)部分 |
每件争议金额的4% |
③50000-100000元(含)部分 |
每件争议金额的3.5% |
④100000-200000元(含)部分 |
每件争议金额的2.5% |
⑤200000-500000元(含)部分 |
每件争议金额的1.5% |
⑥500000-1000000元(含)部分 |
每件争议金额的0.8% |
⑦1000000元以上部分 |
每件争议金额的0.4% |
⑵案件处理费 |
见文件 |
各有关部门 |
18.考试考务费 |
详见《2020年临沂市罗庄区考试考务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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