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事项名称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工伤认定370714003000
三、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公国,2010年12月8日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开具单位
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1、办理地点
医疗诊断证明到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到临沂市胸科医院、罗庄中心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等由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
2、办理流程
医疗诊断证明直接带身份证到医疗机构病案室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流程是提出申请、现场诊断、出具结论。
3、办理所需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需要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