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区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本区注册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区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4.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5.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抽查“两库”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1)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各地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两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编制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制定本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本区注册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本辖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3)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直管部门抽查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附: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
4、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
料清单
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2: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1 |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抽查。 |
直接监管项目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
实地 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
2 |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3.《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号)。 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27号)。 |
直接监管项目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
实地 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3 |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
直接监管项目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在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
实地 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