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罗庄区司法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创机制优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大提升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制定《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各领域重要法治任务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任务落地,积极发挥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对法治建设的助推器作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开展“法治镇街”“法治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二)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2022年度罗庄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监督。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2022年罗庄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合法性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查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合法性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常态化。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事项上网运行,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严格落实不罚、轻罚事项清单。
(四)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抄告、季度通报机制,通过发出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健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优先适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应调尽调、实质化解。加强行政应诉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例旁听,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
二、守底线稳基层,推进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再发力
(一)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智慧化、规范化水平,深化队建制管理罗庄模式,形成以中队为基础的队建制模式。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模式,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及分类管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实效,完善安置帮教对象衔接机制。
(二)构建多元解纷工作新格局。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打造多元、便捷、高效的调解工作运行体系。积极推进镇街“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提升中心规范化运作、精细化服务、智慧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推行“智慧调解掌上平台”向街镇延伸,改善使用软件的便利度,为群众提供掌上学法利器。加强调解员学习培训和指导管理,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加大调解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明确专职调解员生活补贴、案件补贴等。
三、聚中心强服务,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
(一)着力提升法律顾问全覆盖实效。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鼓励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积极申报公职律师,指导党政机关与区法律顾问团律师签订聘用合同。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审查规范性文件、代理行政复议、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等。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健全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绿色援助通道,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工作,优化涉企公证服务;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高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四、抓重点扩范围,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更深入
(一)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教学和干部在线学习重点内容。持续推进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强化重点群体学法用法,积极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举办第二届全区法治文化建设作品展览,创新编排普法文艺演出。开展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将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不断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履职能力和基础保障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力度,统一外观标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档案管理。通过公务员招考、公益岗安置等方式,不断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优势,整合专职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推动落实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参与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镇街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