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文化团体的监督管理,更好的发挥我区社会文化团体的作用,活跃全区基层群众文化文化活动,5月18日下午,罗庄区文旅局在海棠艺术中心召开全区社会文化团体年审工作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凤东传达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长李春雨传达了《罗庄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的通知》。
党组书记李汉峰、局长于丽出席了会议,李汉峰书记发表了讲话。会议要求,要根据《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要求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按照年报系统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年报,不得脱审。各社会文化团体要切实加强社会团体自身建设,要充分发挥组织带动作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各文化团体要把创作作为中心任务,着重抓好反映罗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人民良好精神风貌和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文艺作品创作,把各项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结合起来,力争出精品、出上品,努力推动罗庄文化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