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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13/2022-00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10
 公开日期  2023-08-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消防救援大队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鲁消办〔2021〕132号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制。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要最大程度地体现便民利企,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办理程序。要通过政务服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范围、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要完善相关文书,修改消防监督系统业务流程,及时修订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及文书模板,并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要放管结合,严格后续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对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实施处罚;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二、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要以部消防救援局开展的全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依法督促、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各地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结合火灾事故调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责任进行倒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以及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各地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应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三、明确有关事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消防法》修改内容和《通知》相关规定相抵触的,要尽快修改完善。此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的通知》、《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优化消防监督执法五项措施》中的要求,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同时,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再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对2021年5月15日(含5月15日)之后已经发放合格证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主动联系申请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将合格证更换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全体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人员加强对《消防法》修改内容和《通知》相关规定的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加深理解认识,窗口受理人员要准确熟练掌握申报材料要求,热情细致为办事群众服务;消防监督人员要认真学习《通知》中的检查要求,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一次性向办事群众告知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必须做到“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判定准则”三统一,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企业群众的指导帮扶、技术服务,切实让法律制度红利落实落地。

各地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队反馈。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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