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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2/2023-00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试行)》  成文日期  2023-01-06
 公开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试行)》

前 言

沂河为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中流经苏鲁两省的一条重要河流,具有流域面积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用水户多等诸多特点。实施临沂市沂河水量统一调度管理,有助于推进临沂市沂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流域用水秩序,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的关键措施。做好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流域用水总量和重要断面下泄水量,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水量,是加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保障流域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依据《水利部关于沂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水资源〔2016〕264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委水资管函〔2020〕33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水调管字〔2021〕1号)等相关文件,临沂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了临沂市沂河流域水量调度范围、控制断面、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和生态基流指标,提出了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水量调度计划执行与调整、水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保障措施等有关要求。根据淮委和省水利厅有关工作要求,临沂市水利局将切实组织实施好沂河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沂河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为加强沂河水量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沂河流域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和基本生态水量,指导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编制,基于临沂市沂河流域现状水资源条件和水库、拦河闸坝等工程建设布局,根据《山东省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制定《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临沂市沂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目标或者开发利用条件发生以下变化的,《方案》作同步修改调整。

(1)沂河水量分配方案或沂河生态水量保障目标调整;

(2)沂河流域内兴建重大调蓄工程;

(3)需跨区域跨流域调配水资源;

(4)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发布);

(4)《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17年12月5日水利部令第32号公布);

(5)《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6)《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

(7)《水利部关于沂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水资源〔2016〕264号);

(8)《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加强淮河流域主要跨省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的函》(淮委水资保函〔2018〕34号);

(9)《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水资管〔2020〕285号);

(10)《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沂河、沭河水量调度主要控制断面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保障要求的函》(淮委水资管函〔2021〕213 号);

(11)《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委水资管函〔2020〕33号);

(12)《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函》(淮委节保函〔2021〕179 号);

(13)《山东省河流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山东省水利厅,2021.07);

(14)《山东省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山东省水利厅,2021.06);

(15)《沂河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山东省水文局,2020.08);

(16)《临沂市水资源调查评价》(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水文局,2020.07);

(17)《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 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1日施行);

(18)《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

(1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

(20)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沂沭河流域重要水源统一调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临政字〔2021〕28号);

(21)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沂沭河流域重要水源统一调度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水办〔2021〕23号);

(22)临沂市水利局《关于明确临沂市沂河流域所跨各县区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临水办〔2021〕43号);

(23)《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2015);

(24)《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 712-2014);

(25)其他相关资料。

1.3 调度原则

(1)坚持节水优先与生态保护原则。把区域节水水平作为年度用水计划审核的重要环节。在保障河道基本生态用水前提下,适当增加丰水年份河道生态水量和河道外湿地等生态用水,加强流域生态保护。

(2)坚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流域与区域水利工程加强联合调度,区域水量调度服从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供水、灌溉、水力发电等服从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汛期服从防洪调度。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

(3)坚持用水总量控制和重要断面水量控制原则。流域水量调度应以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成果为依据,结合流域干支流或分区的水资源条件、需水要求、工程条件等,各行政区实施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重要控制断面实施断面水量控制。

(4)坚持滚动修正、适时调整原则。沂河水量调度要密切关注不同时间尺度的调度执行情况,根据实时水情、雨情、旱情、墒情、水库蓄水量及用水情况等,对已下达的月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指标进行滚动修正、适时调整,并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5)坚持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供水对象及供水次序,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保障流域内基本生态用水,合理配置农业、工业等用水,保证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协调好流域内外、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利益。

1.4 流域基本情况

沂河发源于沂源县西部,向南流经山东省沂源、沂水、沂南、兰山、河东、罗庄、兰陵和郯城八县区,于郯城县吴道口村入江苏省,至新沂市苗圩村入骆马湖。全长333km,控制流域面积11820km2,其中山东省境内河长287.5km,省内流域面积10772km2,临沂境内河道长度226km,市内流域面积9383km2,刘家道口枢纽以上流域面积10438km2。沂河流域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794.2mm,多年平均蒸发量909.9mm,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32.34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7.90万m3

沂河支流众多,长度在10km以上的一级支流共38条,较大的一级支流大都从右岸汇入,主要有东汶河、蒙河、祊河、小涑河、柳青河、白马河等。干支流上建有田庄、跋山、岸堤、唐村和许家崖5座大型水库及昌里、上冶和石岚等22座中型水库,总库容23.01亿m3,控制流域面积5187.92km2。临沂市沂河干流上共建有小埠东橡胶坝、袁家口子水源工程等大中型拦河闸坝21座,其中刘家道口枢纽、江风口分洪闸是沂沭河洪水调度的关键控制性工程。沂河临沂水文站49年后沂河最大洪峰流量15400m3/s (1957年)。2017年12月17日,山东沂河入选首届“寻找最美家乡河”大型主题活动年度10条“最美家乡河”榜单。

祊河是沂河最大的一级支流,上游分南北两支:北支名浚河,是祊河干流上源,发源于邹城市东部南王村西山峪,经邹城市于平邑县北庞王村西入境后注入唐村水库,出库东流于平邑地方镇东北入费县境,在南东州与南支温凉河相汇。汇流口以上浚河长110.86km,流域面积2150.97km2;南支名温凉河,发源于平邑县南部太皇崮西北大刘家沟北山,东流于平邑关阳司入费县境,并于梁邱镇东北流入许家崖水库,出库后东北流经费县城东南,在南东州处汇入浚河。汇流口以上温凉河长82km,流域面积759.2km2。浚河、温凉河汇流口以下称祊河,东南流经费县和兰山区,于临沂城东北自右岸汇入沂河。祊河全长153km,流域面积3379.3km2。祊河支流众多,长度在10km以上、流域面积20km2以上的一级支流共22条,较大的一级支流主要有温凉河、西皋河、上冶河、资邱河、朱田河和公家庄河等。上游建有唐村、许家崖2座大型水库和昌里、上冶、杨庄、龙王口及公家庄等11座中型水库,总库容7.47亿m3,控制流域面积1363.12km2

2

调度范围与控制断面、调度期

2.1 调度范围

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范围为淄博临沂市界断面以下至苏鲁省界(港上)控制断面以上临沂市境内的沂河干支流及相应骨干工程。

2.2 控制断面

国控断面:《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委水资管函〔2020〕33号)确定沂河水量调度主要控制断面为临沂、港上和沂河末端。

省控断面:《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水调管字〔2021〕1 号)确定山东省沂河水量调度主要控制断面为淄博临沂市界、葛沟橡胶坝、临沂、彭家道口、苏鲁省界(港上)。

市控断面:根据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沂沭河流域重要水源统一调度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沂河重要水工程为考量,结合县界断面、水系节点、重要取水口和重要工程断面等,确定临沂市市级控制(管理)断面13个,具体如下:

沂河:斜午拦河闸、袁家口子水源工程、葛沟橡胶坝、桃园橡胶坝、临沂水文站、刘家道口节制闸、马头拦河闸;

祊河:地方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

蒙河:垛庄橡胶坝、高里水文站;

东汶河:岸堤水库、黄埠拦河闸。

在水量调度中,优先保障国控和省控断面达标,市控断面调度服从和服务于国控、省控断面调度,并作为考核县区的依据。

2.3 调度期

沂河水量调度期为10月~翌年9月。

3

调度指标

3.1 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

《水利部关于沂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水资源〔2016〕264号)确定临沂水文站、苏鲁省界、沂河末端3个断面为沂河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为:临沂水文站、苏鲁省界和沂河末端3控制断面多年平均下泄水量分别为14.27亿m³、9.64亿m³和9.56亿m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委水资管函〔2020〕33号)对沂河该3个控制断面及断面相应的多年平均下泄水量进行转发确认,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水调管字〔2021〕1 号)对沂河控制断面及其下泄水量控制指标数值均予以细化确认和落实。

临沂市沂河流域斜午拦河闸、袁家口子水源工程、葛沟橡胶坝、桃园橡胶坝、岸堤水库、黄埠拦河闸、垛庄橡胶坝、高里水文站、地方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刘家道口节制闸、马头拦河闸等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以水利部确定的临沂、苏鲁省界(港上)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分配指标为依据,利用水资源配置系统情景共享模型进行模拟,以总可供水量为控制,按照流域水系及水资源分区、计算单元,采用典型年法调算,分析计算确定各断面多年平均及特定来水频率的分配水量。

根据《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2015),调节计算采用1956~2016年的径流系列和各部门相应的综合用水系列、水库水位面积与库容关系曲线等基本资料。各年分时段的来水量及初步确定的同步用水量,按自上而下的调算顺序进行径流调节计算。第i时段的计算公式为:


Vi+1——第i时段末的蓄水量;

Vi ——第i时段初的蓄水量;

W来i——第i时段来水量;

ΣW用i——第i时段各部门综合用水量;

W损i——第i时段蒸发、渗漏等损失水量之和;

典型年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三个典型年具备较好的代表性;典型年的年内分配尽可能接近长系列的多年平均年内分配;典型年具有实测资料且为年代较近的年份。选择特枯年(95%)、枯水年(75%)和平水年(50%)三个典型年作为设计代表年,径流调节计算采用上述公式,进行各控制断面下泄水量计算。

临沂市沂河流域有关县区水量分配方案见附录1,临沂市沂河各控制断面不同来水频率年下泄水量指标、临沂市沂河分县(区)不同来水频率逐月可分配水量分别详见附录2和6。

3.2 控制断面生态水量指标

根据水利部批复,临沂水文站生态水量指标为643万m³/月,苏鲁省界(港上)生态水量指标为汛期(7-9月)451万m³/月、非汛期(10月-次年6月) 4104万m³。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132号)、水利部《关于做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及《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水总研二〔2019〕328号),以《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临沂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依据《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 712-2014),各重点控制工程的基本生态环境蓄水量,对其推求1956-2016年历年逐月天然来水量系列,按下式全年值进行计算,采用 “Tennant法”以河道多年平均天然来水量计算比例作为沂河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水量控制指标。


Qba——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以水量计为m³;

QBi——基本生态环境蓄水量年内不同时段值,包括逐月(旬、日)或非汛期、汛期值,以水量计为m3

临沂沂河流域各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水量指标,按下表3.2-1控制。临沂市沂河各控制断面不同来水频率逐月下泄水量、临沂市沂河各重点控制工程基本生态下泄水量分别详见附录7和8。

临沂沂河流域控制断面生态下泄水量指标

表3.2-1 单位:万m3/月

沂河控制断面

斜午

拦河闸

黄埠

拦河闸

袁家口子水源工程

葛沟

橡胶坝

垛庄

橡胶坝

高里

水文站

桃园

橡胶坝

临沂

水文站

岸堤

水库

地方

橡胶坝

刘家道口节制闸

三南尹橡胶坝

马头拦河闸

生态水量

149

154

344

347

13

37

393

643

360

95

513

187

451

4

工程调度实施

4.1 纳入统一调度的水工程

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控制断面包括国控、省控和市控共三级13处控制(管理)断面,各断面区间分县区分河流的主要水量调蓄工程共28处如下(各水工程的现状管理调度运行情况详见附录3):

(1)沂水县区间

沂河干流:跋山水库、斜午拦河闸

(2)沂南县区间

沂河干流:袁家口子水源工程、葛沟橡胶坝

沂河支流蒙河:青驼拦河闸

沂河支流东汶河:高湖水库、黄埠拦河闸

(3)蒙阴县区间

沂河支流东汶河:岸堤水库

沂河支流蒙河:垛庄橡胶坝

(4)平邑县区间

沂河支流祊河:唐村水库、昌里水库、地方橡胶坝

(5)费县区间

沂河支流祊河:许家崖水库、石岚水库、上冶水库、马庄水库、姜庄湖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

(6)兰山区区间

沂河干流:河湾水源工程、茶山拦河闸、柳杭橡胶坝、桃园橡胶坝、小埠东橡胶坝

(7)河东区区间

沂河干流:葛沟橡胶坝、桃园橡胶坝、小埠东橡胶坝、刘家道口枢纽

(8)罗庄区区间

沂河干流:刘家道口节制闸、洪福寺拦河闸

(9)郯城县区间

沂河干流:刘家道口节制闸、李庄拦河闸、土山拦河闸、洪福寺拦河闸、马头拦河闸。

4.2 取用水管控调度

取用水管控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确定的用水指标进行调度控制,临沂市沂河水量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水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和生态用水。

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服从流域、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沂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市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山东省水利厅技术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以此制定临沂市沂河流域年度、季度、月水量调度计划。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临沂市沂河水工程的统一调度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工程水量调度工作;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刘家道口枢纽水源水量调度工作;市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沂河流域重要水工程水量统一调度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水源调度的相关工作。

市水文中心负责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管理的水量监测、水质检测,水情预报和成果分析工作,分析成果报临沂市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实施调度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所辖范围内水量调度的实施工作。

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取用水管理、调度计划的执行及与实施水量调度有关的工作,保证县区界断面按方案调度管理;对取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丰增枯减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沂河流域上取水口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有关县区取用水量依据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及不同调度期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各取水口用水计划及沂河来水情况预测,保障各取水口落实用水计划。

遇干旱缺水等特殊枯水年份,根据干旱的监测预报信息适时启动水量调度应急预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旱情、水工程蓄水、供水情况,实施枯水期水工程水量统一调度;紧急抗旱期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令执行。

特殊枯水年供水紧急状态下,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不同类别取水口全线闭口、限制取水或者水工程集中下泄等措施,限水措施遵循“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限制不同类别取水口取用水的次序为:农业、高耗水工业、一般工业、河道外生态、建筑业和服务业等用水,从停止高用水行业用水、压缩工业用水、削减农作物灌溉用水量方面压缩用水量。

在跨河工程施工、闸坝维修、重大水上活动特殊情况下,相关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水政主管部门报批,并向市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报备。在保障闸坝维修、工程施工、水上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满足上下游用水需求。

4.3 下泄水量调度

4.3.1 沂河下泄水量调度实施方案

沂河下泄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月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月下泄水量指标为依据,以年总量控制为目标。各控制断面下泄水量调度按先干流后支流,先下游后上游,通过工程调度和取用水管控共同实现调度目标。临沂市沂河各控制断面不同来水频率年下泄水量指标见附录2。

(1)斜午拦河闸断面

当斜午拦河闸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干流跋山水库及斜午拦河闸以上蓄水工程的下泄水量,其中跋山水库、岜山橡胶坝、北社橡胶坝、斜午拦河闸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淄博临沂市界到斜午拦河闸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2)岸堤水库断面

当岸堤水库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岸堤水库及以上蓄水工程的下泄水量,其中岸堤水库、蒙阴橡胶一坝、蒙阴橡胶二坝、蒙阴橡胶三坝、青山埠拦河闸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上游到岸堤水库断面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3)垛庄橡胶坝断面

当垛庄橡胶坝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蓄水工程的下泄水量,同时核减上游到垛庄橡胶坝断面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4)黄埠拦河闸断面

当黄埠拦河闸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岸堤水库、高湖水库等蓄水工程的下泄水量,其中岸堤水库、高湖水库、马牧池橡胶坝、丹山拦河闸、远里橡胶坝、辉山橡胶坝、张庄橡胶坝、黄埠拦河闸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岸堤水库断面到黄埠拦河闸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5)袁家口子水源工程断面

当袁家口子水源工程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干支流跋山、岸堤水库的下泄水量,其中跋山、岸堤水库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斜午拦河闸到袁家口子水源工程及黄埠拦河闸到袁家口子水源工程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6)葛沟橡胶坝断面

当葛沟橡胶坝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干支流跋山、岸堤水库的下泄水量,其中跋山、岸堤水库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袁家口子水源工程到葛沟橡胶坝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7)高里水文站断面

当高里水文站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岸堤水库等蓄水工程的下泄水量,其中黄仁水库、垛庄橡胶坝、彭家宅橡胶坝、青驼拦河闸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垛庄橡胶坝到高里水文站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8)桃园橡胶坝断面

当桃园橡胶坝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葛沟橡胶坝的下泄水量,其中辛集橡胶坝、大庄橡胶坝、袁家口子水源工程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葛沟橡胶坝到桃园橡胶坝及高里水文站到沂河干流的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9)地方橡胶坝断面

当地方橡胶坝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唐村水库、昌里水库等蓄水工程的下泄水量,其中唐村水库、昌里水库、河湾橡胶坝、万寿湖拦河闸、西张庄橡胶坝、颛臾橡胶坝、元郭拦河闸、温水拦河闸、铜石拦河闸、地方橡胶坝等工程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上游到地方橡胶坝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10)三南尹橡胶坝断面

当三南尹橡胶坝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许家崖水库、上冶水库、石岚水库等蓄水工程的下泄水量,其中许家崖水库、上冶水库、石岚水库、桥庄水库、石沟拦河闸、三和水源工程、姜庄湖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等工程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地方橡胶坝到三南尹橡胶坝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11)临沂水文站断面

当临沂水文站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干支流唐村水库、许家崖水库和葛沟橡胶坝、桃园橡胶坝、小埠东橡胶坝下泄水量,其中唐村水库、许家崖水库可联合调度,葛沟橡胶坝、桃园橡胶坝、小埠东橡胶坝可联合调度,同时核减三南尹橡胶坝到沂河干流及桃园橡胶坝到临沂水文站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12)刘家道口节制闸断面

当刘家道口节制闸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及时调控上游茶山拦河闸、柳杭橡胶坝、桃园橡胶坝、小埠东橡胶坝、刘家道口枢纽等蓄水工程的下泄水量,同时核减临沂水文站到刘家道口节制闸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13)马头拦河闸断面

当马头拦河闸断面下泄水量不满足相应年份月下泄控制指标时,结合马头拦河闸断面监测的数据情况,及时调控上游刘家道口节制闸、李庄拦河闸下泄水量,同时核减临沂到马头拦河闸区间下月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份额,在之后相邻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扣除。

水量调度中涉及防汛、抗旱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且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2 生态水量(水位)调度实施方案

4.3.2.1 调度原则

1.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生产、生态用水,处理好流域内用水与跨区域跨流域调水的关系,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2.当各控制断面水量小于基本生态水量时,下达生态水量调度指令,依次调度控制断面上游蓄水工程,保障断面阶段(月、非汛期)末水量不小于基本生态水量,保证上游地区生活用水和高保证率工业用水,必要时限制农业用水和其他工业用水。

3.生态水量调度服从防洪调度。

4.保障流域生态安全。在用水敏感期和关键期,有计划加大骨干水库下泄水量,保障干流基本生态用水。

5.满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委水资管函〔2020〕33号)及《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水调管字〔2021〕1号)中指标要求。

6.基本生态水量调度以保障阶段(月、非汛期)基本生态水量为目标,以生态预警水量为调度启动指标,按自下而上、先干流后支流,按控制工程逐级调度;调度期间,上游工程不截取生态水量。

7.当各控制断面每月1日~20日或10月~次年4月的时段累积下泄水量等于或小于预警水量、同时结合未来的水文气象预报成果预测阶段(月、非汛期)累积下泄水量达不到阶段(月、非汛期)生态水量目标时,发出水量调度预警,除保证上游沿河居民生活用水外,必要时应停止农业取水,限制工业取水,尽量保障断面阶段(月、非汛期)末水量不小于基本生态水量。

4.3.2.2 生态水量预警

1. 预警等级及阈值

根据沂河水资源特点、工程调控及监测能力、预警处置能力等,设置沂河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水量三级预警。

预警阈值分别按照月生态水量的65%、50%和30%设置,对应预警等级分别为蓝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周期为自然月。各主要控制断面及主要工程不同预警等级下预警阈值见表4.3-1和表4.3-2。

临沂市沂河流域控制(管理)断面预警水量表

表4.3-1 单位:万m³/月

序号

控制断面

基本生态水量

蓝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1

斜午拦河闸

149

96.85

74.5

44.7

2

袁家口子水源工程

344

223.6

172

103.2

3

葛沟橡胶坝

347

225.55

173.5

104.1

4

桃园橡胶坝

393

255.45

196.5

117.9

5

临沂水文站

643

417.95

321.5

192.9

6

刘家道口节制闸

513

333.45

256.5

153.9

7

马头拦河闸

451

293.15

225.5

135.3

8

地方橡胶坝

95

61.75

47.5

28.5

9

三南尹橡胶坝

187

121.55

93.5

56.1

10

岸堤水库

360

234

180

108

11

黄埠拦河闸

154

100.1

77

46.2

12

垛庄橡胶坝

13

8.45

6.5

3.9

13

高里水文站

37

24.05

18.5

11.1

注:表中马头拦河闸数值为汛期(7~9月)基本生态水量目标;马头拦河闸非汛期(10~次年6月)基本生态水量均为4104万m3

临沂市沂河流域主要水工程预警水量表

表4.3-2 单位:万m³/月

序号

控制断面

基本生态水量

蓝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1

跋山水库

378

245.7

189

113.4

2

高湖水库

17

11.05

8.5

5.1

3

唐村水库

44

28.6

22

13.2

4

许家崖水库

140

91

70

42

5

昌里水库

27

17.55

13.5

8.1

6

石岚水库

13

8.45

6.5

3.9

7

上冶水库

13

8.45

6.5

3.9

8

马庄水库

10

6.5

5

3

9

小埠东橡胶坝

643

417.95

321.5

192.9

10

洪福寺拦河闸

451

293.15

225.5

135.3

11

李庄闸

451

293.15

225.5

135.3

注:表中李庄拦河闸、洪福寺拦河闸数值为汛期(7~9月)基本生态水量目标;李庄拦河闸、洪福寺拦河闸非汛期(10~次年6月)基本生态水量为4104万m3

2.预警发布

截止每月20日,当控制断面当月累计下泄量小于等于相应阈值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临沂市水文中心发布生态水量预警。

3.预警响应措施

当出现预警情况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生态水量保障会商会议,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水文中心、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制定预警响应措施。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水文中心、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控制断面以上来水情况、水库闸坝蓄水情况及取水工程运行情况,分析断面水量偏小原因,制定生态水量预警相应措施,同时加强雨水情滚动预报与水文监测,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水量保障管控。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水量保障工作开展督查。

(1)斜午拦河闸、黄埠拦河闸、袁家口子水源工程、葛沟橡胶坝断面

当出现蓝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警响应措施,密切关注斜午拦河闸、黄埠拦河闸、袁家口子水源工程、葛沟橡胶坝断面以上取水情况,不再增加断面以上取水量,适量增加断面下泄水量,加强相关断面水量监测。

当出现橙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下达调度指令,加大斜午拦河闸、黄埠拦河闸、袁家口子水源工程、葛沟橡胶坝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根据雨、水情、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启动斜午拦河闸、黄埠拦河闸、袁家口子水源工程、葛沟橡胶坝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的联合调度。保证上游地区生活用水和高保证率工业用水,必要时限制农业用水和其他工业用水。

当出现红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游来水情况、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及时调整工程调度措施,进一步加大斜午拦河闸、黄埠拦河闸、袁家口子水源工程、葛沟橡胶坝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强化斜午拦河闸、黄埠拦河闸、袁家口子水源工程、葛沟橡胶坝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联合调度。进一步加强节水管控措施,保证生活用水,必要时削减工业用水,限制农业用水。

(2)垛庄橡胶坝、高里水文站断面

当出现蓝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警响应措施,密切关注垛庄橡胶坝、高里水文站断面以上取水情况,不再增加断面以上取水量,适量增加断面下泄水量,加强相关断面水量监测。

当出现橙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下达调度指令,加大垛庄橡胶坝、高里水文站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根据雨、水情、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启动垛庄橡胶坝、高里水文站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的联合调度。保证上游地区生活用水和高保证率工业用水,必要时限制农业用水和其他工业用水。

当出现红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游来水情况、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及时调整工程调度措施,进一步加大垛庄橡胶坝、高里水文站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强化垛庄橡胶坝、高里水文站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联合调度。进一步加强节水管控措施,保证生活用水,必要时削减工业用水,限制农业用水。

(3)地方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断面

当出现蓝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警响应措施,密切关注地方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断面以上取水情况,不再增加断面以上取水量,适量增加断面下泄水量,加强相关断面水量监测。

当出现橙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下达调度指令,加大地方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根据雨、水情、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启动地方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的联合调度。保证上游地区生活用水和高保证率工业用水,必要时限制农业用水和其他工业用水。

当出现红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游来水情况、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及时调整工程调度措施,进一步加大地方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强化地方橡胶坝、三南尹橡胶坝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联合调度。进一步加强节水管控措施,保证生活用水,必要时削减工业用水,限制农业用水。

(4)桃园橡胶坝、临沂水文站断面

当出现蓝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警响应措施,密切关注桃园橡胶坝、临沂水文站断面以上取水情况,不再增加断面以上取水量,适量增加断面下泄水量,加强相关断面水量监测。

当出现橙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下达调度指令,加大桃园橡胶坝、临沂水文站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根据雨、水情、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启动桃园橡胶坝、临沂水文站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的联合调度。保证上游地区生活用水和高保证率工业用水,必要时限制农业用水和其他工业用水。

当出现红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游来水情况、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及时调整工程调度措施,进一步加大桃园橡胶坝、临沂水文站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强化桃园橡胶坝、临沂水文站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联合调度。进一步加强节水管控措施,保证生活用水,必要时削减工业用水,限制农业用水。

(5)刘家道口节制闸、马头拦河闸监测断面、苏鲁省界(港上)断面

当出现蓝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警响应措施,密切关注刘家道口节制闸、马头拦河闸监测断面、苏鲁省界(港上)断面以上取水情况,不再增加断面以上取水量,适量增加断面下泄水量,加强相关断面水量监测。

当出现橙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下达调度指令,加大刘家道口节制闸、马头拦河闸监测断面、苏鲁省界(港上)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根据雨、水情、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启动刘家道口节制闸、马头拦河闸监测断面、苏鲁省界(港上)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的联合调度。保证上游地区生活用水和高保证率工业用水,必要时限制农业用水和其他工业用水。

当出现红色预警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游来水情况、水库蓄水情况及预警情势,及时调整工程调度措施,进一步加大刘家道口节制闸、马头拦河闸监测断面、苏鲁省界(港上)断面以上干支流水量下泄,强化刘家道口节制闸、马头拦河闸监测断面、苏鲁省界(港上)断面以上干支流水库联合调度。进一步加强节水管控措施,保证生活用水,必要时削减工业用水,限制农业用水。

4.预警结束

当沂河控制断面当月累积下泄水量大于等于月生态水量目标时,或一个预警周期已结束时,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宣布预警相应结束,并通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水文中心、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

在预警响应期间,若由于保障生态水量导致沂河重要控制性工程以及重要支流大型水利工程的水量调度超出月水量调度方案,应视情调整后续月调度方案和年调度计划。

4.4 水力发电调度

水力发电调度服从河流统一调度。

5

调度管理

5.1 水量监测

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临沂市沂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及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其行政区域内的水量调度。

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沂市沂河流域水量调度监督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经授权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量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调水工程年度供水计划等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情况,管控断面下泄水量达标情况,水工程调度运行情况,调水工程供水情况,重要取水户取用水情况等。

临沂市水文中心和有关管理单位负责对主要控制断面进行水量计量监测和成果分析工作。

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界断面进行水量计量和确认,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重要工程及水量监测监督。

水量调度各有关部门应全面提高取水口监测计量覆盖面、着力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和切实强化监测计量成果应用。在取水计量设施运维方面,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落实取水计量监管职责。通过监测计量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超许可、超计划取水问题,为生态水量监管、水量调度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提供重要依据。

各断面下泄水量应符合控制指标要求,有关县区部门负责保障断面见下表5.1-1,临沂市沂河流域河道控制(管理)断面水量监测设施情况一览表见附录5。

有关县区部门负责保障市控断面表

表5.1-1

序号

县区、部门

县界断面名称

1

沂水县

斜午拦河闸

2

沂南县

黄埠拦河闸、高里水文站、

袁家口子水源工程

3

蒙阴县

岸堤水库、垛庄橡胶坝

4

平邑县

地方橡胶坝

5

费县

三南尹橡胶坝

6

兰山区

桃园橡胶坝、临沂水文站

7

河东区、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葛沟橡胶坝、桃园橡胶坝、

临沂水文站、刘家道口节制闸

8

罗庄区、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刘家道口节制闸

9

郯城县

马头拦河闸

5.2 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1.用水计划申报

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应当根据批准的沂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水库蓄水量,提出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在综合平衡流域内有关县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和水利工程等运行计划建议的基础上制订。

兰山区、罗庄区(含高新区)、河东区(含经济开发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临沭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15日前将用水需求上报至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2.用水审批与下达

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县区用水需求等组织编制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建议及工程调度建议,形成临沂市沂河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报山东省水利厅审批。临沂市沂河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经山东省水利厅批复同意后,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至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5.3 水量核算

临沂市水文中心负责对临沂市内沂河干流有监测设施的主要控制断面水量进行计量监测,监测成果需满足水量调度要求;对沂河流域的水量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作为监督考核有关县区部门单位的依据,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县级水文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有监测设施的主要调蓄工程进行水量计量监测,对控制(管理)断面水量(水位)和取水量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实时上报市水文中心。

5.4 信息报送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监测资料及调度信息,从区域实际来水情况、取用水情况、水资源配置过程、水量平衡过程、管理措施、调度效果等方面,向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管辖范围内沂河水量调度工作总结,在调度敏感时段应加密调度执行情况报送频率。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实时掌握河流水量调度信息,建立水量监测台账,并做好监测信息共享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领导

6.1.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水量调度事项协商制度,促进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水文中心、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有效推进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工作的正常运行。

成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指导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实施,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会商研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提高科学调度水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水量分配指标层层分解;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方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量调度。

6.1.2 细化实化责任,确保措施落实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水文中心、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沂河流域重要水源统一调度管理的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本行政区域沂河流域水量调度、用水总量控制和主要断面下泄水量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调度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6.1.3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资金保障

有关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重要水源统一调度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水量调度管理系统、监控预报系统等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所需经费列入单位相应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

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首先要保障必要的办公经费需求、统筹考虑沂河水量调度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资金需求,包括水量调度管理系统、监控预报系统、水资源调度信息管理平台等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等所需资金。

6.1.4 强化体系建设,保障上下协同

有关县区要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担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加强水量调度体系建设,配套完善管辖范围的各级断面水量监测设施及监测设备,充实各级水量调度人员,建立水量分配、水量调度、岗位值班、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规范水量调度行为,为水量调度有序进行提供保障,逐步实现水量调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有关部门单位要协同合作,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节水优先,大力推进沂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突出生态优先,保障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用水;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强化管理,落实“全河一盘棋”思想;加强水文、水质测报,为水量科学调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深化规律性探索研究,理论、实践相结合,全方位提升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科技水平。

6.1.5 加强业务学习,夯实理论基础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对水利事业新发展格局和水资源调度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研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对水源调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牢水是生态之基理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具有新时代特色和临沂水利特点的调度观、管理观和监督观,为科学调度、合理配置、精细管理水资源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6.2 体制机制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沂河水量调度的计划制定、调度决策、责任分工、监督检查、监测统计、数据核定等工作的组织落实,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调度管理权限内负责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调度工作协商制度落实,促进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商。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库、闸坝、水电站、引调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健全完善水量调度工作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形成监管合力。

6.3 能力建设

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完善重要断面水资源监控设施体系,加强流域重要用水户和取水口监测,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保障水资源调度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水资源调度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水资源调度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水资源调度信息实时报送。加强水资源调度关键问题研究,提高水资源调度科技支撑能力和科学水平。

加强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测报设施及相应的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地表水取水口计量设施建设,以利于取用水总量的核算。

6.4 监督考核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管理实行分级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市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及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水量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沿线实施关闭取水口和应急用水调度期间,应派出督查组,对取水口的取水情况、水库、闸坝(水电站)泄水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纳入临沂市沂河流域重要水源统一调度管理的蓄引提调工程,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临沂市对有关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河流水量调度监督检查应采取日常监督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量调度总体实施情况、取用水情况和断面下泄水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流域内重要控制断面、水库蓄泄情况、重要取水口取水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特殊情况下对有关河段、水库、主要取水口进行驻守监督检查。

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临沂市沂河水量调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对在沂河水量调度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于控制(管理)断面下泄水量未达到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的要求,或者区域取用水量超过年度水量调度方案要求的,由临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实际取用水量超出年度水量调度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的,扣减该县区下一调度年度取用水量指标;影响水量调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审批该县区下一调度年度在沂河流域新增取水工程项目。对违反河流水量调度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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