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2〕1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自2022 年 1 月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30 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86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省市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高新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抓紧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坚决防止迟发、错发、漏发等问题。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及时足额安排提标资金,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严厉杜绝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此项工作务必于3 月 31 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