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如期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各街镇要对新出现的低收入群众危房,结合涉农财政资金统筹等相关政策,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人员范围。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上述人群的唯一住房被区级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且同意按照要求实施修缮或改造的,列入本次改造补助范围。
(二)面积标准。本次危房改造补助只针对4类重点对象的主房,配房和厕屋等配套设施由贫困户根据意愿自筹资金建设,主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2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3-4人控制在6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控制在80平方米。原则上不准超面积建设、超标准修缮,情况特殊的需报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三)补助标准。本次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在整合上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于危房被鉴定为C级,住房实施修缮改造的,每户最高补助1.7万元,资金不足1.7万元的,按照实际结算价格进行补助;对于危房被鉴定为D级,住房实施新建翻建的,在要求的面积范围内,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800元的补助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实际价格结算。
三、改造要求
(一)时间要求。所有危房改造任务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资金拨付到位。
(二)技术要求。房屋翻建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抗震设防烈度达到8度。房屋修缮要采用适宜的方式和技术,确保主体结构牢固,修缮后的房屋最低应达到B级标准。
(三)质量安全要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街镇、村居要聘请专业工匠队伍承建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监督。区住建局牵头做好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