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行业)商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会员企业:
根据省司法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司〔2020〕3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重点工作攻坚年”关于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要求,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风险防范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我区广大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决定组建罗庄区“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专业咨询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微企业有效流动,积极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服务对象
区工商联所属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会员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
三、主要工作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服务对象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对会员企业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指导;
2、每年举办定向法律专题培训活动,有针对性地对会员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辅导,推广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提高服务对象的法律知识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方法,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3、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作规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记录服务情形,反馈服务结果。
罗庄区“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专业咨询团”为非盈利组织,实行市场化有偿代理服务、公益服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代理机制,是连通法律服务和经营者的平台。具体业务开展主体为各律师事务所。具体业务开展应接受罗庄区司法局、区工商联的指导和监督。涉及具体业务需收费时,由提供具体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与有需求会员企业进行沟通,协商优惠收费。
四、服务内容
1、解答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根据需要列席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2、每年根据需要举办不少于2期的免费法律培训班,把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防范知识第一时间送到会员企业手上,进行法治宣传和专题培训;
3、帮助会员企业充分利用资金和资源、深挖会员企业潜力、围绕企业发展与投资、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等热点,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
4、对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建议、法律意见和咨询报告,合法合规召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临时会议,帮助会员企业建立包括合同、规章制度、用工、改制、重组、并购、担保、知产等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提前预防法律风险;
5、按照会员企业的需求展开法律尽调,为会员提供个性化的法律调查报告,为会员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6、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树立人人知法、人人守法、守法光荣的舆论氛围;
7、建立完善标准的维权程序和诉讼专家团队,结合具体问题,为会员制定合理合法的法律方案,并组织有效的实施;
8、化解纠纷和调解职能。安排具有丰富社会阅历和司法实践经验的专业律师,在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及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之下,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就会员企业涉访涉诉争议纠纷,进行调解,达到化解纠纷和息诉息访的目的;
9、其他需要服务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区司法局、区工商联要加强宣传和推介工作,提高中小微企业对法律服务代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2、组织领导。区司法局、区工商联要加强沟通联络,强化对律师法律服务代理工作的具体领导,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法律服务代理工作,推动工作部署、业务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规范运作。区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专业咨询团成员要执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有关规定,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工作行为,热情高效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工作。
六、服务咨询团成员
罗庄区“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专业咨询团”由山东华罗律师事务所、山东融昂律师事务所、山东华斌律师事务所组成。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咨询团主任代理人,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为咨询团成员。
附件:1、罗庄区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专业咨询团成员名单
2、法律服务咨询团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
罗庄区司法局 罗庄区工商联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