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信访局,省有关部门(单位)信访处(办):
《山东省信访干部“八严禁”》已经中共山东省信访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信访局
2020年6月4日
山东省信访干部“八严禁”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信访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全省信访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尽责,制定信访干部“八严禁”如下:
一、严禁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二、严禁以帮助处理信访事项为由收受信访群众、责任单位礼品礼金及以谋取利益为目的插手信访事项办理。
三、严禁参与拦访、截访、暴力劝访及对信访群众态度蛮横、冷漠和代替信访群众签字、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严禁来信来访不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及擅自修改、删除有关信访数据和变更信访事项问题属地。
五、严禁不按规定和时限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及泄露、传播涉密或涉及隐私信访事项。
六、严禁为了私情私利煽动、策划信访群众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及到非接待场所上访。
七、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吃请、请吃、馈赠及有关活动安排。
八、严禁工作时间、工作日午间、值班值守、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期间及公务接待、考察调研、督导检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